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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顺庆区法律援助帮助20名民工讨回血汗钱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9-02-28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月28日讯(杨冬梅)近日,顺庆区某建筑工地20余农民工在顺庆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讨薪水成功。

    无计可施 求助法律援助

    2018年11月,王明等20人向南充市顺庆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2016年8月至2017年5月,其在某工地务工,均由包工头陆某雇请。现工程已完工并投入使用,但陆某仍欠20名民工2000-8000元不等的劳务费。王明等人多次催要,并求助过有关部门,但陆某均以工程总承包方尚未付清工程款为由推脱。至王明等20人请求法律援助时,陆某甚至不再接听王明等人的电话,逃避债务。南充市顺庆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对王明等20人进行法律援助。

    律师介入 突破工作难题    

    援助律师一接到案件就遇到两大难题:一是王明等20名被援助人只提供了陆某的姓名及电话,并不清楚陆某住址、身份证号码等身份信息。二是20人中只有15人有陆某书写的欠条,另有5人无欠条。20名民工受雇于陆某务工,并没有书面合同,已领取的部分劳务费也均为现金支付,务工天数也为陆某自行记录,5名无欠条的民工手中并无任何能证明务工天数及欠付劳务费金额的证据。援助律师担心陆某否认欠款事实,5名无欠条的民工因举证不能要不到劳务费。针对两个疑难问题,援助律师有步骤地开展了工作。

    援助律师及时会见无欠条的5名民工,详细了解其主张的劳务费的计算依据,并作好记录。后援助律师与陆某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向其说明援助律师身份及政府支持民工索要劳务费的态度。陆某并不配合,仍然以未收齐总承包方的工程款为由予以推脱,但对于欠付无欠条的5名民工劳务费大致金额予以承认,援助律师同时作了相应的证据固定工作。当援助律师要求陆某提供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时,陆某直接拒绝继续沟通。

    此时,通过与陆某正面沟通已解决5名无欠条民工劳务费的证据初步固定问题,但陆某的身份信息仍然无法获取,援助律师试图通过总承包方了解相关信息,但该公司粗暴拒绝了律师的要求。

    援助律师重新将工作回到20名被援助人身上,通过让20名被援助人仔细描述陆某的有关信息,终于获得一条有效信息:其中1个被援助人听说陆某系高坪区螺溪乡人。援助律师立即联系南充市顺庆区法律援助中心向高坪区公安分局出具《关于协助查询陆某身份信息的函》,援助律师持本函、律师事务所介绍信等到高坪区公安分局查询陆某的信息。因援助律师对陆某的相貌并不熟悉,故同时约请了3名被援助人一同前往,以便指认。高坪区公安局调取螺溪乡名为“陆某”的人,同行的3名被援助人一致指认其中一名“陆某”即包工头。至此陆某的户籍地、身份证号码等身份信息查询清楚。此外,援助律师还会见了多名证人,并作好调查笔录,固定、补强证据。

    耐心细仔 律师做诉前调解工作

    援助律师再次联系陆某,向其普法,告知其拖欠民工劳务费的民事责任,以及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刑事后果。同时,援助律师直接向陆某宣读户籍地、身份证号码等身份信息,告知其逃避不是办法。陆某明显感到了一些压力,但仍然拒绝向20名民工支付劳务费。

    援助律师随后迅速启动了诉讼程序,陆某一次性收到20份起诉状附本。在此过程中,援助律师一直没有放弃与陆某的沟通,继续向其宣讲法律知识,包括: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令、加倍支付迟延履行金、建筑领域黑名单等。在人民法院审理之前,被告陆某已有较大压力,其态度也发生了一些转变。

    诉至法院 达成调解协议

    人民法院接受诉状后,决定组织诉前调解,陆某不再回避问题,按时到达法院,通过法官、援助律师普法释法,当即与15名有欠条的民工分别达成调解协议:2019年2月5日前支付欠付劳务费的50%,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剩余的50%。人民法院及时出具了调解书。调解中,陆某与5名无欠条的民工虽未达成调解协议,但承诺及时核实欠付劳务费金额,支付时间与达成调解协议的15名民工一致。

    2019年1月26日(2019年农历年前),陆某履行调解协议,向20名民工均支付了欠付劳务费的50%。(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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