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11月23日讯(杨冬梅)11月22日下午,由顺庆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两名律师参与辩护和代理的首例刑附民公益诉讼案在顺庆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
经过近两个多小时的庭审,顺庆区法院对被告人罗某、邓某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判决被告人补种树木3085株,并承担管护责任。
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被告人罗某、邓某在未办理木材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顺庆区潆溪街道办事处梅树沟村村民责任地边、自留地边及房前屋后树木,并雇工砍伐后出售。
经鉴定,罗某某、邓某某非法砍伐林木合计617株,蓄积101.0741立方米。二被告的行为构成犯罪,同时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该案为顺庆区首例公益诉讼案件,顺庆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业务能力精、责任心强的唐亮和董钢两位律师作刑事部分的辩护人和附带民事部分的代理参加了诉讼,有力地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展现了顺庆律师的社会责任感。(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