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管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
公众号
  • 订阅号

  • 服务号

  •          学习强国         手机版         电子期刊          登录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隆林司法局整合资源,打造平台,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五大体系”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8-09-26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9月26日讯(邓洪刚)广西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司法局以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托“温馨之家 贴心服务”平台,整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治宣传、社区矫正等司法行政职能,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为“平安隆林、和谐隆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一是根据自治区司法厅和市司法局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标准和实施方案的要求,隆林司法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具体的安排和部署。成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基层工作的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办公室及各股室、各所、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层股,负责日常和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二是结合实际,制定了《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并下发各司法所、局机关各股室、中心。三是在加强领导、制定方案、落实措施的基础上,建立了以局领导班子为主导,各股室、司法所联动、全体司法行政干警参与,各司其职,全面开展工作。

    二、整合资源,打造服务平台

    隆林司法局按照要求着力打造“温馨之家.贴心服务”综合性的法律服务窗口平台建设,为群众提供家人般的关怀、一站式的服务,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全县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已建覆盖率100%;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6个,已建覆盖率100%;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170个,已建覆盖率95%;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办公场地、办公人员、办公设备配齐,都有办公座椅、办公文柜等,各种工作制度、工作台帐、工作资料均实行规范化管理,服务人员及联系电话均对外公示。

    三、全面构建“五大体系”,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水平

    (一)构建基层法律服务顾问体系

    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民生的职能作用,积极引导广大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参与基层公益性法律服务。截止目前,全县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全部与辖区内179村(社区)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书。 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积极参与涉法涉诉、群体性事件处置等重大、疑难案(事)件的调处工作,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以预约服务、减免贫困弱势群体服务费用等形式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有效满足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

    (二)构建基层法律援助体系

    法律援助工作围绕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进一步强化机制性、保障性工作,完善便民服务措施和工作机制,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立以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圆心,以乡镇(街道)司法所法律援助站为依托,以村(社区)委员会为主阵地的法律援助咨询制度。

    (三)构建基层民族特色法制宣传教育体系

    充分利用苗族跳坡节、彝族火把节、仡佬族尝新节、“6.26”禁毒宣传日、“三月三”壮族传统歌圩文化节,开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宣传板报、挂图、山歌、文艺等形式,广泛进行法治宣传。2018年以来,自治县司法局共组织开展各类法制宣传教育活动8场次,制作墙报15期,发放普法宣传资料完整2万余份,受教育群众近5万人次。

    (四)构建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体系

    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到目前为止,全县已建各类调委会205个,其中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16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179个,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10个。目前,我县共有人民调解员782名。

    2018年以来,全县共受理民间纠纷203起,调解案件123起,调解成功120起,调解成功率达97%。123件民间纠纷中无民事纠纷引发自杀性案件发生,无民事转刑事事件发生,无民事转治安案件发生,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五)构建基层特殊人群管理体系

    隆林司法局认真履行社区矫正工作职责,不断强化职能,明确部门职责,落实辅助人员,强化学习培训,规范档案文书,全面落实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三项工作任务,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为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了大量工作,社区矫正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四、存在的困难及建议

    (一)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公共法律服务专职人员的不足,成为制约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体系的瓶颈。由于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多数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几个村的法律顾问,时间、精力有限,每月到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较少,在解决群众法律诉求时出现不及时情况,难以满足群众需求。

    (二)公共法律服务社会化程度不够高。一些部门对公共法律服务的认识不足,对公共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不甚了解,参与度不高,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性质缺乏了解,遇有法律问题,只有少部分群众会找法律服务工作者寻求有偿法律服务,大部分群众还是习惯于求助于信访、公安等部门,导致公共服务资源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广西百色市隆林县司法局)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法治时代杂志 京ICP备12049208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