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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沁水县司法局首次开展人民调解案卷抽查回访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8-08-28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8月28日讯(董志军)为了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沁水县司法局继续实施人民调解案卷“以案定补、以奖代补”的激励措施。8月份,沁水县司法局对2018年前半年的人调解案卷进行了评审兑现。上半年,全县共收集了上报的人民调解案件161件。依照评查标准,经过乡镇司法所初审,评查小组评审,在所有案件中,评审出156件合格案件,15件优秀案件。

    随着案件补助标准的提高,为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案件质量,促使激励措施切实落实好,8月下旬,县司法局按照案卷总数10%的比率,对2018年前半年人民调解案卷进行抽查回访。抽查回访采取“听、看、访、反馈”的形式。一是通过听取司法所对本辖区内人民调解案件的初审情况进行汇报;二是深入村委,通过询问办案调解员了解案件事实情况和实际效果;三是通过实地查看,向当事人了解案件调解的满意度。最后,将抽查回访情况向乡镇分管领导反馈,进一步增强乡镇党委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力度。

    这次抽查回访是沁水县司法局实行人民调解案件奖补措施以来的首次。通过此次抽查回访,一方面倾听了基层调解员的心声,他们认为:村里矛盾纠纷调解好了,村里才能和谐,老百姓才能安居乐业。另一方面也向基层调解员宣传了当前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状况和发展前景,同时进一步宣传了人民调解工作激励措施。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纠纷不上交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山西省晋城沁水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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