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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东召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商讨与推进会(图)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8-08-24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8月24日讯 8月23日上午,如东县政法委、县人民法院、法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联合召开全县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商讨与推进会,县法检公司分别汇报发各单位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开展情况,并就如何进一步做好对接工作进行了商讨。县政法委副书记杨涟冬就做好这两项工作提出要求。

    杨涟冬在讲话中指出,去年以来,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步伐加快,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法院看守所值班律师工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多项试点工作落地。先后下发了《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我县看守所、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先后建立,法律援助中心在看守所、人民法院派驻值班律师,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工作已全面铺开,需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良好的对接机制。

    杨涟冬强调,开展值班律师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是公检法司共同合作的改革项目,需要我们密切配合,完善机制,确保开展值班律师和刑事案件律师辨护全覆盖工作的有效衔接和有效落实。一是建立由政法委、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组成的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推进开展值班律师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二是建立有效衔接机制,公检法司四部门要以此次推进会为契机,共同研究制定我县开展值班律师和刑事案件律师辨护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着力完善开展值班律师和刑事案件律师辨护全覆盖工作的机制。三是明确职责优质服务。除认真履行法律援助告知制度,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辨护人的,要向县法律援助中心发出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或法律帮助通知书。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依据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司法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要求,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适用通知辩护的情形之外,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二审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县司法局在开展值班律师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推进过程中,要与“最多跑一次”改革有机结合,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予以受理,推行“容缺受理”机制,优化法律援助服务流程。(江苏省如东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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