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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至法院发出首份人身保护令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8-07-26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7月26日讯(张波)7月25日,周至法院发出首份人身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彭某六个月内对赵某实施家庭暴力,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赵某及其相关近亲属。这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周至法院作出的首例对弱势家庭成员所采取的保护措施。

      赵某与彭某系夫妻关系,在共同生活期间不能正确处理矛盾纠纷,彭某多次无故殴打赵某。2018年7月20日彭某再次殴打赵某,致赵某受伤,彭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天。为防止再次受到伤害,申请人赵某请求禁止被申请人彭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彭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7月24日周至法院接到人身保护令申请后,及时了解案情,快速审查,依法作出人身保护令的相关裁定,7月25日,该人身保护令已经送达双方当事人、被申请人所在地村委会及公安机关。

      法官提醒,当你在遭遇家庭暴力时,请不要继续忍让或妥胁,应当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受害方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并禁止其实施一定行为,若有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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