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管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
公众号
  • 订阅号

  • 服务号

  •          学习强国         手机版         电子期刊          登录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综合新闻
     综合新闻
     
    建阳区书坊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非婚同居分手引发的纠纷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7-02-17 来源:NULL

        本网2017年2月17日讯  通讯员叶乃伟报道  近年来,随着社会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人口流动频繁,非婚同居现象日益增多,由非婚同居产生的纠纷案件也呈逐年上升趋势,这不,建阳区书坊乡就发生了一起非婚女友分手另嫁他人,引发的一场爱恨纠葛。

        杨某是湖南人,今年三十四岁。十年前杨某与同乡的唐某相识并产生了感情,然而唐某已结婚并有一女。杨某在唐某未与丈夫离婚的情况,就与唐某同居,并长年在外打工。2015年杨某与唐某到书坊乡打工,2016年12月初唐某与前夫办理了离婚手续后,提出与杨某分手,不久就书坊乡黄某领取了结婚证。杨某认为自己遭到感情背叛,钱又花,女人又跟了别人,三十多岁都没成家,十年青春也被当误了,越想越气,就到黄某家闹,派出所出警后,建议双方到司法所进行调解。

        为了平息双方激动的情绪,书坊司法所工作人员采取分别谈话的形式,了解具体情况。据杨某叙述:十年来杨某与唐某两人生活的开销都是杨某负责,2015年两人到书坊打工,唐某的女儿也到书坊读小学,其女儿的生活花销也都是由杨某负责,2016年12月初,唐某与前夫离婚的诉讼费用将近1万元,都是杨某承担的。如今,唐某与杨某分手,另嫁他人。杨某要求唐某支付十年的青春损失费、为唐某支付的生活费用共计3万元。黄某认为杨某的要求过高,不同意,双方僵持不下,杨某甚至扬言:唐某让自己一无所有,他也不让唐某和黄某好过。调解工作陷入困境,为把局面平静下来,司法所调解员就建议双方先回去,由司法所约他们进行下一次协商。

        为平息这起纠纷,书坊司法所和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又约了杨某进行谈话,并进行法制宣传,告之杨某,青春损失赔偿要求,与法无据,且杨某与唐某是非婚同居不受法律的保护,同时对杨某的际遇也表示了同情,并引导他要求赔偿要依法依规,虽然杨某所主张的“青春损失费”不能得到法律上的支持,但是他为唐某所支付的离婚诉讼费以及为唐某的女儿读书支付的学费及生活费用,可以要求唐某予给补偿。 

         经过司法所与派出所工作人员的反复耐心做双方工作,杨某和黄某最终达成协议:1、由黄某支付给杨某为唐某所支付的离婚诉讼费以及为唐某的女儿读书支付的学费及生活费用等共计1.3万元的债务;2、双方签订协议后立即履行,不得再发生任何争执。至此,一场因非婚同居引发的纠纷得到了圆满调处。(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书坊司法所供稿)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法治时代杂志 京ICP备12049208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