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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弥勒市司法局四举措推动人民调解协议书司法确认制度的实施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6-08-26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6年8月26日讯  通讯员谢菊云报道  2011年起开始实施的《人民调解法》,首次确立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司法确认制度以来,弥勒市司法局,结合新民事诉讼法的实施,多措并举施,积极探索推动该制度实施的有效途径和方法,适时引导当事人运用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司法确认制度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简化了程序,降低了成本,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开辟了一条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

    一是结合新民事诉讼法的实施,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该局通过制作宣传专栏、“法律六进”,刷写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强化对司法确认制度的效力、优点、实现途径,适用范围进行广泛宣传,让群众知道司法确认制度就是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人民调解协议书进行法律效力确认的制度,明白经过司法确认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具有与法院判决书具有同等的强制执行力。

    二是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提高人民调解人员应用司法确认制度的能力和水平。该局每年把《人民调解法》作为人民调解主任培训的主要内容,把人民调解协议书司法确认制度作为培训内容的重中之重,多次邀请法院相关庭室人员授课,讲解适用司法确认制度的应掌握的要领,注意事项、技巧以及实际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人民调解人员的实战能力和水平。

    三是利用每个季度“以奖代补”案件评查制度,把通过司法确认制度成功解决纠纷的典型案例,以反馈通报的形式进行宣传,让全市人民调解员互相学习相互借鉴,增强使用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司法确认制度主动性自觉性,提高使用司法权确认制度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民间纠纷调处的成功率。

    四是在调解纠纷中向当事人推介司法确认制度,让当事人认识通过司法确认后的人民调解协议书所具有的强制执行效力,可以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通过采取以上四举措,逐步扩大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司法确认制度在社会上的认知率,提升了人民调解处理民间矛盾纠纷的公信力。当事人从平常鸡毛蒜皮纠纷找调委会调解,到近年来上百万元、千万元的经济纠纷也找到调委会调处。2015年以来我市通过司法确认制度依法化解矛盾纠纷26件。今年1至8月通过司法确认制度依法化解矛盾纠纷24件。今年4至6月仅弥阳镇李强调解室就受理了标的超千万元的纠纷13件,总标的达9800万元,13件纠纷都申请进行了司法确认,彰显了人民调解书司法确认制度在推动多元化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中的地位、作用和效力。(云南省弥勒市司法局基层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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