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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阳区书坊司法所把好“五关”强化社区服刑人员请销假管理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6-08-12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6年8月10日讯  通讯员叶乃伟报道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落实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销假制度,不断提高规范管理水平,防止其脱管和重新犯罪,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书坊司法所严把“五关”强化社区服刑人员的请销假管理。

        一是把好“教育”关。在日常管理教育中,书坊司法所把《福建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南平市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管理办法》等涉及到请销假管理的相关规定作为社区服刑人员学习的重点。对已批准外出的社区服刑人员,书坊司法所还开展外出前专门教育,对其进行个别谈话,强化其在刑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加强外出期间自我约束。

        二是把好“审批”关。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请假申请,书坊司法所从请假条件、请假期限、请假事由真实性等方面进行仔细核查核实,并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批、审核,准予请假的,告知其相关规定并要求其要按时销假,签发《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证明书》,进而有效杜绝了社区服刑人员为逃避监管而请假外出的情况。

        三是把好“期限”关。外出时间在七日以内的,要求社区服刑人员本人要提前三个工作日向书坊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社区服刑人员外出审批表》。外出时间在七日以内的,经司法所负责人审批,并报是建阳区司法局备案;外出时间超过七日的,应当提前七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社区服刑人员外出审批表》,经司法所初审并签署意见后,连同有关材料报建阳区司法局审批。

        四是把好“监控”关。对批准请假外出的社区服刑人员实行严格的动态监控制度,书坊司法所要求社区服刑人员在外出期间,保证人机不分离,保持通讯畅通,定期与司法所联系汇报其思想和表现情况。同时,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抽查、定位核查、微信查看等方式,掌握外出社区服刑人员的动态,做好对外出社区服刑人员的动态监控工作。对社区服刑人员请假外出期间出现违反报告规定、擅自延长请假时间、从事与请假事由不相符合的事情等行为,一经发现,及时做好劝返工作,并按规定对其作出惩处,确保矫正执法的威慑力。

        五是把好“销假”关。书坊司法所要求社区服刑人员返回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外出期间的有关情况,并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办理销假手续,交回《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证明》。司法所对其外出期间的活动予以核实,并及时在社区服刑人员的信息管理工作平台上做好销假等情况的信息录入。(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书坊司法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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