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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蓬莱市出台《意见》加强全市基层人民调解工作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6-07-29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6年7月29日讯  通讯员刘锡文报道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建设法治蓬莱、平安蓬莱、和谐蓬莱“三城联创”工作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中共山东省蓬莱市委办公室、蓬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了文件《关于实施“基层调解大提升”工程加强全市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蓬办发〔2016〕35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强化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建立人民调解队伍建设考核奖惩机制四个方面进一步加强该市人民调解工作。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引导社会组织力量开展柔性调处,从而推动全市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全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同时,《意见》强调人民调解员经岗前培训合格后,实行持证上岗,并推行人民调解员等级管理,将人民调解员分为首席、一级、二级、三级四个类别。对成绩显著,在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中业绩突出的人民调解员,给予适当奖励;对于工作失职,严肃追究相关人民调解委员会责任人的责任。(山东省蓬莱市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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