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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木垒县司法局大力推进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建设工作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6-04-29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6年4月29日讯  通讯员丁莉报道  为进一步健全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扩大法律援助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覆盖面,新疆木垒县司法局结合该县实际,大力推进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系点建设工作。 

    细化目标任务。该局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宗旨,在村、社区设立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将其作为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的重要元素,实现法律援助咨询、法律 援助申请受理服务全覆盖。在目前全县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已实现全覆盖,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覆盖率已达到45%的基础上,2016年新增11个, 使覆盖率达到60%,并以逐年10%递增,到2020年实现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全覆盖。 

    健全机构设置。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设在各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联系点主任原则上由所在村(社区)书记或主任担任,人员由村、社区法律顾问、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工作人员、司法协理员组成,也可以吸纳 热心法律援助事业、熟悉法律基本知识、办事公道的法律服务志愿者参加。同时建立公示制度、登记、统计制度、接待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将法律援助工作开 展情况报送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 

    明确工作职责。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的主要工作职责有六项: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接待、解答村(居)民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接受村(居)民法律援助申请,协助乡镇对本辖区法律援助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进行审查,为村(居)民调解、和解等非诉讼法律援助事项提供帮助,完成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交办的其他工作。 

    规范运作方式。一是由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对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建立法律援助工作档案,法律咨询 及接待记录详细全面。二是该县法律援助中心对经过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初审的申请开辟审批“快速通道”,直接及时进行审查,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众的申请实行当日审查、当日审批。三是各村、社区按照“定时+及时”的服务原则,设立法律援助接待日,由村、社区法律顾问(包村法官)每月 坐班至少半天,定时为村、社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切实保障村(居)民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新疆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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