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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木垒县法律援助中心四规范强化援助质量监管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6-03-24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6年3月24日讯   通讯员丁莉报道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新疆木垒县法律援助中心认真落实《关于在全州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建设的实施方案(试点)通知》,从四个方面着手,不断强化援助质量监管。

    一规范接待行为。该中心法律援助接待工作实行“首问负责制”,结合“党员先锋岗”和“示范窗口”创建等活动,做到值班大厅接待人员对待来访群众“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工作中“热心接待有问候、耐心倾听有记录、用心解答有依据、真心承办有行动”。规范运行“12348”便民服务专线电话,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值守的要求,指派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者值守专线电话,同时合理设置便民服务示范窗口,将法律援助申请条件、流程等进行公示公开,实现法律援助工作“窗口式”服务,及时、方便的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规范代理行为。该中心制定《木垒县法律援助中心案件处理暂行办法》,明确规范案件办理流程,杜绝法援案件承办人员办理的随意性。同时教育引导法律援助人员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执业规范,认真履行辩护、代理职责,做好会见、阅卷、调查取证、解答咨询、参加庭审等工作,公正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卷宗管理。该援助中心制定《木垒县法律援助中心档案管理暂行办法》,通过格式化目录规范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使用全州统一印发的新版法律援助格式文书,规范、简化案卷目录,规定办案人员办结法律援助案件(事务)后,要及时着手全面检查整理文书材料,补齐遗漏的材料,保障受援人能够获得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

    规范质量检查。该中心规范落实结案案件质量评查制,提高办案质量。按照上级法律援助中心的要求进行案件质量评查,有效运用案卷检查、案件回访等方式,分析汇总案件办理的成功做法和存在的不足,督促法律援助人员依法规范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推进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不断提升。逐步推行案件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的补贴制度,要求办案人要及时收集案卷资料,对其完整性、规范性进行自查,并在案件办结20日内(以判决书、各类调解书下达时间为准)向县法律援助中心申报。援助中心对案件质量进行评定,对符合要求的案件及时按规定兑现办案补贴(每件/500元),案卷质量不达标或是受援人提出投诉的,扣发或不予发放案件补贴。(新疆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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