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2016年3月16日讯 通讯员杨东红报道 去年9月9日,陕西省宝鸡市麟游县籍李某在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打工期间,在一居民小区内采取翻窗入室的手段,窃得被害人徐某钱包一个,被宁波市北仑区公安分局民警抓获。随后,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判决生效后,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责成李某10日内回到原籍陕西省麟游县司法局报道接收社区矫正。李某出狱后,未到麟游县司法局报道,麟游县司法局多次与李某联系让其回原籍接收社区矫正,而李某一意孤行,随其战友去云南搞传销,后被家人赎回。
2月29日,李某返回原籍,经麟游县司法局多方查找,李某来司法局报道。此时,李某以脱离司法所监管长达1月以上。麟游县司法局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25条规定,向原审法院提请了《撤销缓刑建议书》,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拒不到指定地点报到,并接受社区矫正,违反了有关法律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裁定撤消了李某宣告缓刑十个月,决定对李某收监执行原判决拘役六个月的刑期。
今年三月份,李某被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收监执行。
麟游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该案已成为麟游县乃至宝鸡市首例社区服刑人员不按时报到接收社区矫正被法院撤销缓刑的案件。(陕西省麟游县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