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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玩耍打闹致同学受伤 监护人赔偿11000元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5-06-23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5年6月23日讯  通讯员杨冬梅报道  两个月前,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某学校9岁的小晶中午时分在学校操场与同学小冒(8岁)、小应(7岁)玩耍打闹时,不小心将同学小应撞倒在地,小晶、小冒顺势压倒在小应身上,导致小应左手骨折,当场无法动弹。学校立即将小应送区医院治疗,花去医药费1万多元。

    住院期间,小晶的父亲雷际觉得自己孩子确实有错,造成小应受这么严重,便为小应送去医药费5000元,后因觉得不是儿子一人的错,小冒的家长也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于是没有再支付医药费用。小应出院后,其父李生找到小晶、小冒的家长要求赔偿医药费用,雷际以已经支付5000元为由拒绝再支付,而小冒父母离婚,现跟随母亲生活,其母称自己很困难,靠打零工维持生活,且主要责任在小晶,也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三方因此产生纠纷。

    李生无奈,只好求助其所在的街道调解委员会,要求对他们的赔偿纠纷进行调解,在征得三方当事人同意后,调解人员了走访学校及学生,了解纠纷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过错情况划清责任,认为此纠纷中小晶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小冒承担次要责任。经过反复做双方思想工作,最后三方达成调解协议:小晶监护人再赔偿小应3000元,小冒的监护人赔偿小应3000元,加上小晶监护人先前支付的5000元共计11000元。(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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