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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恶犬伤人引邻里反目 法情相融重续两家情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5-04-1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5年4月10日讯  通讯员李海英报道  一直以来,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县台营镇司法所以群众所需为第一要务,在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依法、融情,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受到辖区群众一致好评。

    前不久,该镇派出所接到辖区某村杨甲报案,反映其母被狗咬伤住院,而养犬人却迟迟不给付医疗费用。报案时杨甲情绪一直处于激动状态,为避免恶性事件发生,派出所民警马上联系镇司法所工作人员联合入村了解情况,化解纠纷。

    经过调查了解获悉,3月上旬,54岁的王某,即杨甲母亲,因事外出途经邻居杨乙家门口,其家圈养的藏獒挣脱锁链窜出将王某扑倒在地撕咬,致王某头部、肢体、躯干等多处严重受伤,王某家人赶紧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在此期间,杨乙以经济困难为由迟迟不给付治疗费用,并且扬言“啥时有钱啥时给”,杨乙的态度惹怒了王某的儿子和女婿,王某儿子杨甲在寻求法律解决的同时,还产生了准备动用其它途径教训杨乙的念头,矛盾一触即发。

    工作人员了解案情后,迅速召集双方当事人,以防止事态恶化。镇司法所所长首先确认杨乙侵权并应承担法律责任,他指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王某是被杨乙饲养的藏獒咬伤,藏獒属于烈性犬,攻击性较强,饲养人杨乙由于疏于管理致使藏獒攻击伤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损伤赔偿责任,所以杨乙应积极筹款给付医疗等费用。而后镇、村调解人员及派出所干警又从邻里情角度规劝杨甲克制情绪,理性处理问题:毕竟两家邻居多年,之前关系还不错,双方都要往长远看,不要把关系弄僵了,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以后谁家有事还会有个照应,过激闹事触犯法律,同样要受到法律制裁。调解人员还劝王某一家理解杨乙家庭困难,容他些时间解决相关问题。

    经过耐心化调,双方当事人终于解开心结,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为避免对王某再次造成精神伤害,杨乙在其住院回家之前,提前处理咬人的藏獒;杨乙即日筹2000元为王某治疗;王某所有住院治疗费用由杨乙承担,两年内还清;王某出院后因狗咬伤产生的后遗症治疗费用杨某继续承担;杨乙给付王某3000元补偿款作为事件补偿。

    通过“三位一体”综合调解,这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最终两家摒弃前嫌,重归于好。(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县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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