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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人民调解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关于宝鸡市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调查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5-03-31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作者:陕西省宝鸡市司法局

    人民调解,是独具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之花”。近年来,陕西省宝鸡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致力于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新途径、新方法,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

    一、矛盾纠纷整体概况

    近年来,宝鸡市矛盾纠纷主要以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宅基地纠纷、损害赔偿等类型的民事纠纷居多,也是当前所占比重最大的矛盾纠纷。重大或群体性矛盾纠纷主要是征地拆迁纠纷、交通事故及医疗纠纷,且呈现激烈剧增的迹象。

    (一)矛盾纠纷特点及其原因分析

    1.婚姻、邻里纠纷等传统纠纷尤为凸显。2014年,因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引发的矛盾纠纷共有5798件,占纠纷总数的39.3%。这类纠纷的共性体现是,人际交往中产生矛盾,当事人多因一起小事,加上相互缺乏宽容和有效沟通,导致矛盾激化。此外,也有其个性表现,婚姻家庭纠纷多因婆媳关系恶化、婚姻感情破裂或赡养老人等问题引起。邻里纠纷大多因为村民房屋和口角产生,当事人往往只会片面维护自己的利益,呈现出反复性、复杂性、易激化等特点。

    2.房屋宅基地纠纷居高不下。2012年至2014年,此类纠纷呈持续增长势头。2014年共排查房屋宅基地纠纷1532件,占总数的10.38%。此类纠纷主要原因是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开发日趋活跃,土地效益增加明显,农民对土地渴求的增强成了引发宅基地纠纷的现实诱因。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村(社区)宅基地建设规划混乱,存在乱占、多占宅基地引发的纠纷;二是有些建房户迁建新房后不拆旧房,影响了他人建房或通行;三是少数村民在建房过程中因排水、通风和采光等与邻居产生纠纷。这些纠纷如处理不当,轻则影响当事人之间关系,重则使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和生产生活秩序。

    3.损害赔偿纠纷占一定比例。三年来,此类纠纷呈持续增长势头,2014年比2012年增长30.7%。损害赔偿纠纷主要集中在工伤事故类赔偿纠纷,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企业自身粗放式经营,成本意识和法治意识不足,将项目承包给没有资质的主体,如建筑开发商将工程随意承包给没有资质的工程队;二是企业生产过程中,工人上岗前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容易在施工中留下安全隐患;三是安全事件发生后,用工单位和工人之间因劳动关系、社保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工人提出的要求超出赔偿标准,容易激化。

    4.征地拆迁矛盾尤其突出。2014年,调处征地拆迁纠纷1576件,占纠纷总数的10.68%,较2013年增幅12.5%,较2012年增幅72.4%。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涉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和安置补偿等矛盾明显增多。同时,极易引发与拆迁补偿有关的家庭纠纷、宅基地纠纷及工程建设引发的施工扰民纠纷等。

    5.医疗、交通事故类纠纷呈增多趋势。全年2014年因医疗、交通事故而引发的矛盾纠纷分别为105件和541件,较2013年增幅为72.1%和19.7%。这类纠纷往往当事人双方争议较大,表现形式多是争取权益者认为“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往往采取集体、越级上访、聚众围堵等方式,激烈程度和处置难度较大,很难在短时间内得到解决,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

    (二)矛盾纠纷调处的基本数据

    2012年至2014年民间矛盾纠纷调解情况如下表:

    年份

    调解总数

    婚姻家庭纠纷

    邻里纠纷

    房屋宅基地纠纷

    合同纠纷

    生产经营纠纷

    损害赔偿纠纷

    劳动争议纠纷

    山林土地纠纷

    征地拆迁

    环境保护纠纷

    道路交通事故纠纷

    物业纠纷

    医疗纠纷

    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

    防止民转刑

    防止群体性上访

    防止群体性械斗

    2012

    13296

    2177

    3694

    1274

    299

    519

    912

    202

    337

    914

    91

    455

    290

    89

    29件18人

    100件517人

    548件7875人

    59件882人

    2013

    15447

    2605

    4075

    1527

    482

    642

    1125

    381

    400

    1401

    48

    452

    327

    61

    18件19人

    126件621人

    409件6985人

    41件644人

    2014

    14750

    2124

    3674

    1532

    498

    723

    1192

    348

    438

    1576

    122

    541

    282

    105

    44件51人

    104件387人

    335件5274人

    36件496人

     

    二、人民调解工作基本情况

    (一)实施“织网工程”,健全调解组织

    四年“四大步”,织就调解工作网络。2009午,宝鸡市恢复重建了国有大中型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召开现场会推广经验,有力维护了企业内部和谐稳定。2010年,宝鸡市与相毗邻的陕、甘两省共7个市(区)、16个县(区)建立毗邻地区人民调解工作协作机制,为及时有效化解跨行政区域矛盾纠纷奠定了基础。同年,宝鸡市司法局在全省率先成立11个热点行业、部门专业调委会,将人民调解工作向行业性、专业性社会领域延伸。

    2011年,根据《人民调解法》规定,严格调解工作纪律,狠抓调委会规范化建设。2012年,成立“宝鸡市网上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网上预约、开展网上调解工作,目前已经成功调处500多件。此做法属全国首创,被司法部《人民调解》杂志、中国普法创新网、省司法厅、宝鸡日报刊发推广。目前,全市共有调解组织2243个,其中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131个,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1733个,企事业单位调解委员会226个,专业调解委员会86个,其他调委会67个,筑起了一张“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边边相连、时空对接、无缝衔接”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消除调解工作的盲点和死角,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装上了“稳压器”。

    (二)树立“工作标尺”,规范调解管理

    为切实解决基层基础薄弱,调解程序不规范、文书档案不科学的现状,宝鸡市司法局突破管理瓶颈,不断创新举措,实现了各级各类调解组织的规范化管理,成效明显。

    1.调委会硬件建设规范化。按照《人民调解法》规定,严格按照标准抓好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积极争取省司法厅装备支持,为调委会配备调解桌椅、文件柜、电脑等设施,进一步如强调委会硬件建设。

    2.文书档案规范化。在全市开展调委会文书档案评比活动,制定《全市调委会规范化调解卷宗范本》和“三册一卷”(即《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登记册》《毗邻地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登记册》《口头协议登记册》《人民调解卷宗》)文书管理模式,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

    3.数据信息规范化。建立宝鸡市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数据库及“创双无”工作数据库,及时上传、整理人民调解工作数据、信息、案例及资料。在全市开展“规范化调委会创建”活动,以88个规范化调委会为样板,不断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三)打造“宝鸡品牌”“,特色调解纷呈

    宝鸡市不断加大新型、特色调解组织的设立力度,针对影响经济社会和谐稳定的新问题,不断推进特色调解组织建立工作并取得实效。

    全省首家保险行业调委会在宝鸡市人保财险有限公司挂牌成立,把理赔案件纳入人民调解轨道,已成功化解各类保险理赔矛盾200余件,成为投诉率全省最低、案件速度处理最快、理赔效果最好的一家保险公司。2014年,该调委会被评为“全省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

    金台区群众路街道办事处成立少数民族纠纷调委会,调处化解辖区居住有3.5万少数民族人口地区的矛盾纠纷,该调委会主任今年荣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在司法部《人民调解》杂志刊登。凤翔县范家寨成立果业纠纷调委会,有效化解果农与商贩之间的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100%。在陈仓区、金台区、凤翔县、千阳县建立法律服务中心,加挂人民调解委员会牌子,将职能资源及专业性调委会合并,实现“一窗式受理、一玷式办理、一条龙服务”。医疗纠纷调解有进展,市政府印发《宝鸡市医疗纠纷调解处置办法》,市综治办、市卫生局、市司法局等相关单位成立宝鸡市医疗纠纷调解处置中心,积极开展医疗纠纷调解工作。众多特色调解组织的成立,为化解新型矛盾纠纷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宝鸡市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存在一些与形势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制约了工作的发展。主要表现在:

        1.社会认知度有待提升长期以来,人民调解工作在宣传和保障上存在薄弱环节,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缺乏充分的了解和认识,人民调解工作实效与社会大众的认知程度不相符合。部分社会群体认为人民调解是处理鸡毛蒜皮的小事,可有可无。另外,需要有关部门配合参与时,存在推诿扯皮现象,没有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局面,导致人民调解工作地位不高,社会影响不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调解职能和作用的发挥。

        2.经费落实不到位按照《人民调解法》明确规定及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应当足额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但就县区情况来看,大多县区均未按标准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没有保障,挫伤了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严重制约工作的开展。

       3.调解队伍素质有待提高人民调解员普遍存在“两低一高”(文化低、素质低、年龄偏高)问题,调解队伍年龄老化,综合素质普遍不高,法律知识缺乏,不能适应新时期调解工作需求。现有各级调委会虽按有关规定落实3-6人的工作队伍,但绝大多数是兼职,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调解工作开展不理想。

       4.联合调解机制急需加强在当前民间纠纷大量化、复杂化的情况下,人民调解工作任务更加繁重,一些纠纷涉及面广、专业性强,需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方能奏效。特别是在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工作中,一些部门对设立专业调委会重视程度不够,工作积极性不高,致使专业调委会的作用未得到应有发挥。

            四、深化人民调解工作的建议

       1.用群众工作统领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自治性,积极吸纳群众志愿者、社会志愿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体现人民调解工作特色。进一步明确人民调解工作的地位作用、改革发展方向,健全考核制度,制定考评细则,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提高全社会的认知度和信赖度。

            2.健全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人民调解不收费的纯公益属性,决定了必须树立政府“花钱买服务”的理念,必须建立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将镇(街)、村(社区)等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调解员补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给予专业性、企业调委会足够的启动和工作经费保障。完善表彰激励机制,建立“以奖代补”或“一案一补”等制度,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3.提升调解员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措施,严格按照法定条件选任、聘任人民调解员。将一些为人公正、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以及退休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吸纳进调解员队伍,努力建立一支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专职调解员与志愿者相结合的调解队伍。加大培训,提升调解队伍素质,以更好适应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

       4.推动建立“大调解”工作体系积极整合部门资源,实行矛盾纠纷归口管理、综合协调、统一调度,不断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三调联动”工作体系。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部门职责,深化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考核,把相关部门开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加快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宝鸡市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继续坚持“勇创新、敢担当、争一流“的工作理念,立足于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在创新社会治理、助推经济发展、化解社会矛盾中找到新的立足点和突破口,谱写和谐稳定新篇章,让“东方之花”灿烂绽放。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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