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陕西省宝鸡市司法局
人民调解,是独具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之花”。近年来,陕西省宝鸡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致力于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新途径、新方法,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
一、矛盾纠纷整体概况
近年来,宝鸡市矛盾纠纷主要以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宅基地纠纷、损害赔偿等类型的民事纠纷居多,也是当前所占比重最大的矛盾纠纷。重大或群体性矛盾纠纷主要是征地拆迁纠纷、交通事故及医疗纠纷,且呈现激烈剧增的迹象。
(一)矛盾纠纷特点及其原因分析
1.婚姻、邻里纠纷等传统纠纷尤为凸显。2014年,因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引发的矛盾纠纷共有5798件,占纠纷总数的39.3%。这类纠纷的共性体现是,人际交往中产生矛盾,当事人多因一起小事,加上相互缺乏宽容和有效沟通,导致矛盾激化。此外,也有其个性表现,婚姻家庭纠纷多因婆媳关系恶化、婚姻感情破裂或赡养老人等问题引起。邻里纠纷大多因为村民房屋和口角产生,当事人往往只会片面维护自己的利益,呈现出反复性、复杂性、易激化等特点。
2.房屋宅基地纠纷居高不下。2012年至2014年,此类纠纷呈持续增长势头。2014年共排查房屋宅基地纠纷1532件,占总数的10.38%。此类纠纷主要原因是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开发日趋活跃,土地效益增加明显,农民对土地渴求的增强成了引发宅基地纠纷的现实诱因。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村(社区)宅基地建设规划混乱,存在乱占、多占宅基地引发的纠纷;二是有些建房户迁建新房后不拆旧房,影响了他人建房或通行;三是少数村民在建房过程中因排水、通风和采光等与邻居产生纠纷。这些纠纷如处理不当,轻则影响当事人之间关系,重则使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和生产生活秩序。
3.损害赔偿纠纷占一定比例。三年来,此类纠纷呈持续增长势头,2014年比2012年增长30.7%。损害赔偿纠纷主要集中在工伤事故类赔偿纠纷,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企业自身粗放式经营,成本意识和法治意识不足,将项目承包给没有资质的主体,如建筑开发商将工程随意承包给没有资质的工程队;二是企业生产过程中,工人上岗前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容易在施工中留下安全隐患;三是安全事件发生后,用工单位和工人之间因劳动关系、社保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工人提出的要求超出赔偿标准,容易激化。
4.征地拆迁矛盾尤其突出。2014年,调处征地拆迁纠纷1576件,占纠纷总数的10.68%,较2013年增幅12.5%,较2012年增幅72.4%。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涉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和安置补偿等矛盾明显增多。同时,极易引发与拆迁补偿有关的家庭纠纷、宅基地纠纷及工程建设引发的施工扰民纠纷等。
5.医疗、交通事故类纠纷呈增多趋势。全年2014年因医疗、交通事故而引发的矛盾纠纷分别为105件和541件,较2013年增幅为72.1%和19.7%。这类纠纷往往当事人双方争议较大,表现形式多是争取权益者认为“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往往采取集体、越级上访、聚众围堵等方式,激烈程度和处置难度较大,很难在短时间内得到解决,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
(二)矛盾纠纷调处的基本数据
2012年至2014年民间矛盾纠纷调解情况如下表:
年份 | 调解总数 | 婚姻家庭纠纷 | 邻里纠纷 | 房屋宅基地纠纷 | 合同纠纷 | 生产经营纠纷 | 损害赔偿纠纷 | 劳动争议纠纷 | 山林土地纠纷 | 征地拆迁 | 环境保护纠纷 | 道路交通事故纠纷 | 物业纠纷 | 医疗纠纷 | 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 | 防止民转刑 | 防止群体性上访 | 防止群体性械斗 |
2012 | 13296 | 2177 | 3694 | 1274 | 299 | 519 | 912 | 202 | 337 | 914 | 91 | 455 | 290 | 89 | 29件18人 | 100件517人 | 548件7875人 | 59件882人 |
2013 | 15447 | 2605 | 4075 | 1527 | 482 | 642 | 1125 | 381 | 400 | 1401 | 48 | 452 | 327 | 61 | 18件19人 | 126件621人 | 409件6985人 | 41件644人 |
2014 | 14750 | 2124 | 3674 | 1532 | 498 | 723 | 1192 | 348 | 438 | 1576 | 122 | 541 | 282 | 105 | 44件51人 | 104件387人 | 335件5274人 | 36件496人 |
二、人民调解工作基本情况
(一)实施“织网工程”,健全调解组织
四年“四大步”,织就调解工作网络。2009午,宝鸡市恢复重建了国有大中型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召开现场会推广经验,有力维护了企业内部和谐稳定。2010年,宝鸡市与相毗邻的陕、甘两省共7个市(区)、16个县(区)建立毗邻地区人民调解工作协作机制,为及时有效化解跨行政区域矛盾纠纷奠定了基础。同年,宝鸡市司法局在全省率先成立11个热点行业、部门专业调委会,将人民调解工作向行业性、专业性社会领域延伸。
2011年,根据《人民调解法》规定,严格调解工作纪律,狠抓调委会规范化建设。2012年,成立“宝鸡市网上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网上预约、开展网上调解工作,目前已经成功调处500多件。此做法属全国首创,被司法部《人民调解》杂志、中国普法创新网、省司法厅、宝鸡日报刊发推广。目前,全市共有调解组织2243个,其中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131个,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1733个,企事业单位调解委员会226个,专业调解委员会86个,其他调委会67个,筑起了一张“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边边相连、时空对接、无缝衔接”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消除调解工作的盲点和死角,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装上了“稳压器”。
(二)树立“工作标尺”,规范调解管理
为切实解决基层基础薄弱,调解程序不规范、文书档案不科学的现状,宝鸡市司法局突破管理瓶颈,不断创新举措,实现了各级各类调解组织的规范化管理,成效明显。
1.调委会硬件建设规范化。按照《人民调解法》规定,严格按照标准抓好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积极争取省司法厅装备支持,为调委会配备调解桌椅、文件柜、电脑等设施,进一步如强调委会硬件建设。
2.文书档案规范化。在全市开展调委会文书档案评比活动,制定《全市调委会规范化调解卷宗范本》和“三册一卷”(即《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登记册》《毗邻地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登记册》《口头协议登记册》《人民调解卷宗》)文书管理模式,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
3.数据信息规范化。建立宝鸡市司法行政基层工作数据库及“创双无”工作数据库,及时上传、整理人民调解工作数据、信息、案例及资料。在全市开展“规范化调委会创建”活动,以88个规范化调委会为样板,不断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三)打造“宝鸡品牌”“,特色调解纷呈
宝鸡市不断加大新型、特色调解组织的设立力度,针对影响经济社会和谐稳定的新问题,不断推进特色调解组织建立工作并取得实效。
全省首家保险行业调委会在宝鸡市人保财险有限公司挂牌成立,把理赔案件纳入人民调解轨道,已成功化解各类保险理赔矛盾200余件,成为投诉率全省最低、案件速度处理最快、理赔效果最好的一家保险公司。2014年,该调委会被评为“全省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
金台区群众路街道办事处成立少数民族纠纷调委会,调处化解辖区居住有3.5万少数民族人口地区的矛盾纠纷,该调委会主任今年荣获“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在司法部《人民调解》杂志刊登。凤翔县范家寨成立果业纠纷调委会,有效化解果农与商贩之间的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100%。在陈仓区、金台区、凤翔县、千阳县建立法律服务中心,加挂人民调解委员会牌子,将职能资源及专业性调委会合并,实现“一窗式受理、一玷式办理、一条龙服务”。医疗纠纷调解有进展,市政府印发《宝鸡市医疗纠纷调解处置办法》,市综治办、市卫生局、市司法局等相关单位成立宝鸡市医疗纠纷调解处置中心,积极开展医疗纠纷调解工作。众多特色调解组织的成立,为化解新型矛盾纠纷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宝鸡市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存在一些与形势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制约了工作的发展。主要表现在:
1.社会认知度有待提升。长期以来,人民调解工作在宣传和保障上存在薄弱环节,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缺乏充分的了解和认识,人民调解工作实效与社会大众的认知程度不相符合。部分社会群体认为人民调解是处理鸡毛蒜皮的小事,可有可无。另外,需要有关部门配合参与时,存在推诿扯皮现象,没有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局面,导致人民调解工作地位不高,社会影响不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调解职能和作用的发挥。
2.经费落实不到位。按照《人民调解法》明确规定及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应当足额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但就县区情况来看,大多县区均未按标准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没有保障,挫伤了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严重制约工作的开展。
3.调解队伍素质有待提高。人民调解员普遍存在“两低一高”(文化低、素质低、年龄偏高)问题,调解队伍年龄老化,综合素质普遍不高,法律知识缺乏,不能适应新时期调解工作需求。现有各级调委会虽按有关规定落实3-6人的工作队伍,但绝大多数是兼职,工作任务十分繁重,调解工作开展不理想。
4.联合调解机制急需加强。在当前民间纠纷大量化、复杂化的情况下,人民调解工作任务更加繁重,一些纠纷涉及面广、专业性强,需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方能奏效。特别是在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工作中,一些部门对设立专业调委会重视程度不够,工作积极性不高,致使专业调委会的作用未得到应有发挥。
四、深化人民调解工作的建议
1.用群众工作统领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自治性,积极吸纳群众志愿者、社会志愿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体现人民调解工作特色。进一步明确人民调解工作的地位作用、改革发展方向,健全考核制度,制定考评细则,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提高全社会的认知度和信赖度。
2.健全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人民调解不收费的纯公益属性,决定了必须树立政府“花钱买服务”的理念,必须建立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将镇(街)、村(社区)等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调解员补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给予专业性、企业调委会足够的启动和工作经费保障。完善表彰激励机制,建立“以奖代补”或“一案一补”等制度,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3.提升调解员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措施,严格按照法定条件选任、聘任人民调解员。将一些为人公正、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以及退休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吸纳进调解员队伍,努力建立一支年龄和知识结构合理、专职调解员与志愿者相结合的调解队伍。加大培训,提升调解队伍素质,以更好适应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
4.推动建立“大调解”工作体系。积极整合部门资源,实行矛盾纠纷归口管理、综合协调、统一调度,不断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三调联动”工作体系。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部门职责,深化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考核,把相关部门开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加快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宝鸡市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继续坚持“勇创新、敢担当、争一流“的工作理念,立足于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在创新社会治理、助推经济发展、化解社会矛盾中找到新的立足点和突破口,谱写和谐稳定新篇章,让“东方之花”灿烂绽放。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