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2015年1月20日讯 通讯员高丽报道 法制教育宣传阵地是深化法制教育的基础和抓手。“六五”普法以来,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司法局共投入20多万元,帮助学校建设基地、购买法制图书及宣传画册。各学校也根据自身特点,建设了各具特色的宣传阵地,培育普法品牌。
一是建立综合基地。乌海市司法局、海南区司法局与该市第十八中学共同建立法制教育示范基地,并在每学期新生开学时组织家长、社区工作者参观接受教育。这些活动已开展多年,在青少年及家长中反响较大。
二是建立戒毒宣传基地。乌海市司法局在该市科技馆、劳教(戒毒)所、海勃湾区第七小学、乌达区新达社区建立了未成年人戒毒宣传基地。通过教育基地,宣传戒毒常识,教育学生“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每年的“6·26”戒毒宣传日,各学校都组织学生前来参观或到市戒毒所让戒毒人员现身说法,感受戒毒人员的生活,增强教育效果。
三是利用图书室建立了学法用法基地。乌海市司法局协助乌达区第五小学建立了法制教育图书室。该校结合小学生特点通过书法、绘画、手抄报等把一些法律法规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漫画呈现在孩子面前,让孩子在学习和娱乐中接受教育。图书室法制教育也是在青少年开展自我教育的一种新尝试。
四是建立各类宣传平台。在学校上课前或放学后,乌海市司法局开动LED普法宣传车,以法制动漫、案件审理现场视频等形式开展流动普法宣传,并利用公交车内显示屏、公交车站牌、“六五”普法手机短信等,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此外,乌海电视台利用每周一期的《金盾之光》栏目,进行案例剖析,宣传法律法规。通过各种宣传平台和路径,该市使青少年学生切实体会到“我在法中法在身边”,从而形成知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自觉。(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