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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州市江阳区司法局扎实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4-12-29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4年12月29日讯  通讯员王其远报道  近来,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司法局“健全一个机制、突出两个重点、创新三种形式、注重四个结合”,扎实推进“法律进机关”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首先,健全一个机制,深化“法律进机关”。该局制定出台《法律进机关推进方案》、“法律七进三年实施行动方案”、《谁执法谁普法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各阶段的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同时建立健全了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和集中培训制度,为推进“法律进机关”提供了工作保障。

    其次,突出两个重点,在“学”上下功夫。一是突出抓好重点对象。各级领导干部要上好法律必修课,行政、司法执法部门领导干部要上好法律专修课,镇街和区直单位领导干部要上好法律选修课。各级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安排2次集中学法,举办1次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和1次依法行政知识集中培训。各级党委理论中心组每年制定年度政治理论学习和学法计划,并坚持带头学法,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年度考评不得评为称职,做到法律知识必修、专修和选修有机统一。二是突出抓好重点内容。组织各级领导干部重点学习与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

    再次,创新三种形式,在“实”上花气力。一是利用学法用法考试及领导干部学法述职制度,拓宽干部学法阵地,丰富干部学法途径,促进学习。二是利用法治宣传工作队伍和普法联络员平台深入学。建立“六五”普法宣讲队伍,举办机关普法骨干培训班,进行相关业务培训,明确对普法联络员的基本工作要求,使“法律进机关”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化,并对基层普法产生良好的辐射效果。各镇街也相继建立普法联络员队伍,使普法联络员队伍在“法律进机关”活动中起到很好的带动、监督作用。三是利用区域普法资源强化学法。实施法律顾问工作制度,通过顾问律师参与各级政府及基层单位重要专题会议,参与处理重大疑难和群体性案件,代理诉讼和仲裁及行政复议案件,审查规范性文件,草拟和审查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及上法制课、向各级领导提交建言献策意见(建议)等,进一步推进“法律进机关”工作,强化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

    最后,注重四个结合,在“用”上做文章。一是与依法决策相结合。健全行政决策机制,确保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对事关民生的重大问题实行公示听证,广泛征求法律意见和建议,还建立了行政争议咨询协调机制。二是与依法行政相结合。举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为全区基层执法一线的相关人员提供了轮流学习培训机会。三是与基层依法治理相结合。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做法,着力推动“法治示范”创建工作。四是与促进和谐稳定相结合。配合各级政府重点工程项目征地拆迁、“旧城改造”等中心工作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并与各镇街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利用重要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等时机,开展专项普法教育活动,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认真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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