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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莱芜市司法局三项措施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4-12-23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4年12月23日讯  通讯员张海峰报道  近来,山东省莱芜市司法局高度重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始终将此项工作作为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和千家万户幸福平安的一项基础工程常抓不懈,积极发挥自身职能,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果。

    首先,加大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培养青少年法治意识。莱芜市司法局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基础性先导性作用,积极创新形式,丰富载体,持续深入地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有力地提升了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规划指导,认真组织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抓好青少年普法教育的工作落实。印发了《莱芜市2014年普法依法治市工作要点》《莱芜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宣讲团2014年工作意见》等文件,对今年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作了明确要求,同时积极做好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宣讲团联系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进一步调整充实了宣讲团成员,制作了宣讲配档表,筹备召开了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宣讲团2014年工作会议,对全年宣讲工作进行部署。

    二是深入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以“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为载体,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和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宣讲团成员经常深入学校作法制报告,指导开展法制主题第二课堂活动,重点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意识和学法用法积极性。今年以来,莱芜市司法局共举办法制报告活动40余场,受教育师生、家长2万余人,发放普法手册3600余册,宣传单5万余份。

    三是扎实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将青少年应知应会的法律法规知识,配以图片、案例,制作成了图文并茂的法制宣传展板,到市、区40多所学校进行巡回展览,同时选取部分优秀青少年法治文艺作品进行同步巡回展览。联合文化部门开展了“法治电影进学校”活动,先后到市、区部分学校播放《关爱明天》《青涩记忆》等法治影片40余场次。指导各学校普遍加强了校园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各学校普遍建立了法制宣传栏、法制长廊、普法园地等,有力地营造了校园良好的法治氛围。

    其次,加大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治工作力度,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推进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治工作。

    一是分类管理,个别矫正。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人格尊严,将他们与其他社区服刑人员区分开,开展具有针对性的矫正工作。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给予身份保护,其矫正档案保密并专门存放。

    二是加强日常监管力度。针对未成年人的年龄、心理特点和身心发育需要等特殊情况,采取有益于其身心健康发展的监督管理措施。在日常管理中,成立由矫正工作人员、村组负责人、家属组成的矫正小组,与他们签订责任书,协助负责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教育、管理。同时告知其家属在日常生活中应当给予其更多的沟通和关心,让其感受到来自家庭的温暖,确保有效矫正,使其能早日回归社会。加强与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村组、家庭、学校的沟通,及时了解其活动规律、心理变化及实际需求。实行“周听声音月见面”制度,做到多沟通、多了解、多关心。

    三是侧重教育感化,加强心理矫正。未成年违法犯罪有其复杂心理原因,针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易于感化的特点,在矫正时,充分尊重其情感表达,耐心倾听他们内心的想法,以获取他们的信任,深入全面地了解其心理特点和潜在心理困扰,进而有针对性地给予他们帮助。要通过思想教育学习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激发、增强他们参与社区矫正的积极性。因此,莱芜市司法局定期组织他们参加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培训活动,提高法律知识素养和明辨是非的能力,真正做到遇事不冲动,三思而后行。组织他们参加学习先进人物事迹、阅读法律书籍、观看富有教育意义的影片、邀请改造好的未成年人现身说法等活动,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激发、增强他们参与矫正活动的积极性,真心实意地接受改造。对他们的进步予以及时肯定和表扬,帮助其树立信心,使其端正态度,自觉接受矫正服从管理,顺利回归社会。

    最后,加大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排查帮扶工作力度,促进他们健康成长。莱芜市司法局对该市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进行了认真排查,积极实施有效帮扶,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该局制定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排查帮扶活动的通知》,明确了帮扶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引导各区安帮办迅速成立了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摸排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联系民政、财政、教育、团委、妇联等有关部门,明确职责分工、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加强对摸排帮扶工作的指导督促,全力推动了服刑在教人员子女摸排帮扶活动的开展。

    二是做好信息核查,建立工作台账。做好全面摸排工作。引导各镇(街道)司法所充分利用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对辖区内服刑在教人员组织人员家庭状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有未成年子女的进行详细登记。认真建立工作台账。准确掌握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数量、学习生活状况和心理动向以及面临的经济困难、道德失范、情感失落、心理失衡、安全失保等问题,建立底数完备、事项明确的青少年基本信息管理台帐。

    三是完善各项措施,加强救助帮扶。根据排查摸底掌握的情况,组织法律服务人员和社会各界力量开展生活救助和心理干预,对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及其他重点问题青少年,进行零距离调研访谈,引导其克服自卑心理,树立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通过学校、村委、党团组织等共同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由专人对有违法犯罪倾向的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并签订责任书,明确帮教责任。同时,注重查找问题,总结经验,探索建立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多对一”和“一对多”相结合的综合帮扶体系,让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感受到社会的关爱与关怀。发挥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类专业志愿者作用,开展“一对多”专业帮扶。广泛动员社会爱心力量,与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结成“多助一”帮扶对子,保障他们的基本学习和生活。协同民政部门对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在抚养、监护、教育、管理等方面制定和落实救助政策,采取最低生活保障、纳入特困户救助等多种方式开展帮扶救助工作。(山东省莱芜市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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