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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密地区法院进一步强化审判管理工作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4-12-19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4年12月19日讯  通讯员李芳报道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两级法院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自治区高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管辖异议、诉讼保全、鉴定审计、评估拍卖等案件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落实审判管理工作各项部署,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力求实现审判质效的进一步提升。

    据悉,该通知指出,自2015年1月1日起,凡由案件审理、执行中的管辖异议(一审)、诉讼保全、鉴定审计、评估拍卖等司法行为形成的案件,均作为审判、执行主体案件的子体案件进行立案登记。此类子体案件将被纳入动态的法院审判管理中,通过每个工作节点的信息数据录入进行集中管理和优化管理,以实现全程留痕、全程监控,同时按照主体案件的归档要求,如形成电子卷宗等,随同办结的主体案件归入同一档案编号,作为主体案件案卷的附册并卷保管。

    此举将改变管辖异议、诉讼保全、鉴定审计、评估拍卖等案件在流程管理之外单独运行,执法行为无法留痕、执法过程无法监控,无法进行量化管理和评查考核的旧存问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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