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2014年11月18日讯 通讯员陈芬报道 为畅通法律援助渠道,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2014年以来,江西省瑞昌市司法局高丰司法所本着“应援尽援”的工作宗旨,采取三项措施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高丰司法所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在高丰镇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全镇8个行政村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确定联络员8人。目前,该镇有法律援助工作人员2名,村联系点共有法律援助联络员8名、法律援助志愿者24名。
二、规范工作制度。工作站制定了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联络员岗位职责,当事人到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申请法律援助后,由村联络点进行初审,如果符合条件,发给援助申请表格然后交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复审,符合条件的由工作站交援助中心审核并指派律师,既方便了当事人,又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效率。
三、做好法律援助卷宗管理工作。认真把好案件的质量,做到每一件卷宗格式统一、材料齐全,确保卷宗的真实性和时效性。(江西省瑞昌市司法局高丰司法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