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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无证替人挪车出事故 与车主、物业共担责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4-11-06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4年11月6日讯  通讯员赵新利报道  近日,山东省德州市陵县某小区物业的工作人员见小货车堵住楼道门,无证替人挪车,发生了事故。

    近日,陵县某家具商场的宋某到某小区送货,为图一时方便,便将车直接停在了楼道口。在宋某搬家具上楼时,正巧小区物业的工作人员郝某巡逻至此,小货车堵着楼道门,便上前去提醒司机将车挪走。走近才发现车上没人,但车门开着,钥匙也在。

    郝某最近正在驾校学车,心想就是几米远,不如自己帮他挪一下,也好检验一下学车的效果。于是没有驾照的郝某就私自替他人挪车,但他倒车幅度太大,撞上了王某停在货车后面的私家车。这下郝某慌了神,再猛往前开正好撞上出楼道门的小区居民贾某,致使贾的右腿骨折。

    贾某的医疗费和王某的修车费共计27000元。货车司机宋某只入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了12000元,还剩15000元没着落。

    郝某认为是货车司机宋某没有把车停在车位上,挡了别人的路,自己是出于好意,想帮他停入车位,结果出了车祸,这是宋某停车不当造成的,理应承担剩余费用。宋某则称自己没在现场,是郝某未经同意擅自挪车造成的,且自己的车也被撞坏,也应由郝某赔偿。贾某和王某见他俩都不赔,于是便找到律师,准备以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受理案件后律师解释到,这起案件主要是物业管理人员郝某擅自开宋某的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郝某虽在学习驾驶证期间,但还没有取得驾驶资格,属于无证驾驶。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1款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所以郝某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有过失。宋某作为机动车的驾驶人和所有人,对机动车作为运输工具具有高度危险性应有充分认知,应严格按相应的法律法规履行注意义务。在这起事故中,宋某没有将机动车正确停放,下车后没有锁死车门,更没有将车钥匙拔下,这些过错是酿成此次事故的客观原因,应当承担一定责任。郝某作为物业人员有维护小区内停车秩序的职责,这属于职务行为,物业公司有连带责任。考虑到案件自身的特殊性,建议调解解决。

    最终,在律师的调解下郝某、宋某和物业公司各出5000元,赔付了王某和贾某的车辆损失和医疗费,一起交通事故得到圆满解决。

    【律师提示】

    机动车所有人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妥善管理机动车,因管理不善,造成他人擅自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要与擅自驾驶机动车的人员承担连带责任。(山东省德州市普法办、德州市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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