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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怒发冲冠误伤人命 法律援助终获赔偿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4-10-2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编者按: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近年来,法律援助机构在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及实施本地区法律援助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对于解决社会矛盾,促进司法公正和正义,维护社会的平衡与稳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身处一线的法援工作者及志愿者们主动伸出援助之手为当地需要帮助的人及时提供法律服务,使全国各地涌现出许许多多感人故事及典型案例。为此,本频道特推出《法律援助》系列报道,欢迎投稿——   

        本网2014年10月20日讯    通讯员郭士萍报道    2013年5月2日,未成年人李某(生于1996年4月)的母亲宁某通过网上查询,致电五峰法律援助中心,讲述了她的丈夫李某在五峰被杀害的事情经过,并咨询了法律援助等相关事宜。5月9日,李某母亲带着相关材料到中心申请,中心通过审核,认为李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当即为其指派湖北德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尹琼芳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家住河北省某市某县的李某,生于1970年8月,于2013年2月24日,在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某村某组杨某处被犯罪嫌疑人周某持刀刺中左大腿,致左股动脉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惨案发生后,嫌疑人周某于2013年2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1日被逮捕。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某犯故意杀人罪,于2013年6月14日向宜昌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李某之女,生于1996年4月)一并向该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7月23日宜昌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被告人周某及辩护人艾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的法定代理人宁某及委托代理人尹琼芳到庭参加诉讼。

        尹律师在承办案件的过程中,无数次往返于宜昌五峰、河南等地,通过公安、检察等有关单位及当事人寻找足够证据,并从案件的整个过程、情节入手,多次足一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将所得资料一一进行鉴定,取证。从尹律师收集的各种资料看,足以证明了被害人李某在本案中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过错,周某报复故意杀人罪罪名成立。对此,尹律师从法律法规的范畴,联系所得证据,为当事人李某作了深入细致的工作,并从法律方面阐释了该案的历害祸福;要求周某对案件中李某之女(属于未成年人)给予补偿,悔过以减轻其罪行,让弱者得以慰藉。

        开始时,周某拒不承认自已的过错,一口咬定是李某破坏了自己的家庭,尹律师通过多次解说,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周某自愿赔偿受害人李某各项经济损失20万元,现已支付7万元整,余下赔款周某书写了欠条,并约定了支付期限,本案附带民事诉讼双方自愿达成调解,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之女对被告周某表示谅解,并撤回附带民事部分的起诉,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但由于被告人周某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但有悔过表现,最终被判死缓。(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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