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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平县:采取“九个一”做法 加强诉调对接工作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0-05-28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5月28日讯(徐伟)民商事案件涉及的矛盾纠纷往往错综复杂,利益冲突尖锐激烈,能否正确妥善及时化解,往往关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乎重大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关乎社会稳定、国家安全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从新平县人民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分析,该县民商事案件高位运行、总量逐年上升,同时诉调对接制机制不够完善,短板明显、弱项突出。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县司法局联合县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积极探索诉调对接工作,组建新平县民商事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民调委”)。民调委自3月27日成立并开展调解工作以来,近2个月时间,共受理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委托调解的各类民商事案件 238件,调解186件,调解成功156件,其中:合同纠纷126件、民间借贷纠纷15件、交通事故纠纷2件、身体权纠纷1件、金融借款纠纷10件、离婚纠纷2件;调解成功率达83.9%;案件累计涉及金额1907.4万元;30件经过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案件按程序流转回人民法院立案庭;151份人民调解协议书得到县人民法院司法确认。

    成立一个领导小组。成立新平县人民调解参与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人民法院分管副院长和县司法局局长、财政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人民法院和县司法局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县人民调解参与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组织、协调、研究、指导“民调委”开展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 

    制定一个实施方案。按照省、市的安排部署,新平县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新平县人民调解参与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新政通〔2020〕8号)文件,明确了开展人民调解参与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机构设置、工作原则、工作职责及范围、工作程序、工作保障和工作要求。

    组建一个调解组织。县人民法院和县司法局共同牵头,组建新平县民商事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民调委”),民调委调解室设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为民调委提供必要的调解室和办公设施,将民调委纳入县人民法院规范化建设范围。

    选聘一支调解队伍。选聘了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共3名调解经验丰富、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退休干部为“民调委”调解员。

    落实一项经费保障。按照补助成本、一案一结的原则落实好经费保障,为人民调解参与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提供必要的补助。专项经费由县财政按照每年20万元纳入预算,专门用于办公、以案定补经费的列支,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

    创新一个激励机制。实行“以案定补”补助机制,每调解成功1件一般案件给予调解员300元补助,并督促协议履行到位的,在之前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件100元的补助;每调解成功1件复杂案件给予调解员600元补助,并督促协议履行到位的,在之前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件200元的补助;每调解成功1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给予调解员900元补助,并督促协议履行到位的,在之前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件300元的补助。

    进行一次岗前培训。3月26日,县人民法院联合县司法局对“民调委”调解员就调解文书规范化制作和调解方法技巧进行了专题培训,使调解员尽快进入工作角色。

    举行一次揭牌仪式。5月8日,新平县民商事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新平法院举行揭牌仪式,这也是玉溪市首家民商事人民调解委员会揭牌。新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杨峰,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武共同为新平县民商事人民调解委员会揭牌。县人大、政协、法院、司法局有关领导及县民调委调解员、书记员代表等20余人参加揭牌仪式。新平电视台以新闻的形势报道揭牌仪式,宣传了“民调委”的工作职责等。

    召开一次推进会议。揭牌仪式结束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杨峰在县人民法院大会议室组织召开了一次民商事案件调解工作推进会。“民调委”调解主任汇报民调委近一个月以来调解工作情况;调解员何顺安、倪澄就调解工作的体会作了发言;围绕“民调委”的健康长足发展,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县人大监察法制委、县政协民宗法制委等领导作了发言;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杨峰作了总结讲话。

    矛盾纠纷的妥善化解,在筑牢民商事案件化解“第一道防线”的同时,调解员始终把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贯穿调解工作全过程,教育当事人自觉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进一步增强当事人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实现了法治效果与社会效果双赢。(云南省新平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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