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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丘市司法局法援科荣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图)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20-03-1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3月10日讯(张伟)近年来,河南商丘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科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的安排部署,砥砺奋进,勇于担当,强化管理,力求创新,实现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科学发展,为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做出积极贡献。近日,司法部表彰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司发通〔2020〕9号),商丘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科被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一、注重典型示范,坚持重点带动。注重培养典型,发挥典型的引领、辐射和带动功能。以省级优秀法律援助中心创建为载体,推动整体工作跃台阶、上水平。提出精准争创的具体方案,多次深入县(区)指导创建工作。永城市、夏邑县、民权县荣获省级优秀法律援助中心称号。各法律援助机构你追我赶,创先争优蔚成风气。以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为切入点,带动法律援助核心业务强力开展。作为河南省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发源地,与法院紧密配合,创新思路,克难攻坚,创造性地开展刑辩全覆盖试点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去年以来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各类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3326件,律师辩护率达99%,为简易、速裁程序案件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1419人次。试点工作被商丘市委深改委列为改革亮点红榜事项,并在全省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为河南省全面试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贡献了商丘方案。

    二、立足商丘市情,打造特色品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市情谋思路,抓住特色求发展,着力培育法律援助“商丘品牌”“商丘创造”,不断完善商丘特色法律援助运行机制。一是健全农民工援助机制,做农民工兄弟贴心人。为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在市劳动力市场建立了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农民工维权服务关口前移开辟新的通道,提供了专业化保障平台。开辟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凡涉及农民工讨要工资、工伤事故或劳动纠纷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直接立案。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异地协助机制,撑起跨区域维权“保护伞”。先后与北京西城、丰台、大兴、海淀区建立法律援助异地协助机制,实现更好更快维权。三年来受理农民工案件384起,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888万元,有效维护其合法权益。二是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深化“半小时法律援助圈”和村(居)法律援助联络员制度。三年来,围绕实现“应援尽援”的工作目标,进一步降低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推进涉军法律援助和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深化“半小时法律援助圈”工程,打造覆盖城市、乡村、企业、学校、工地的多级联动立体式法律援助社会服务网络,让更多困难群众在家门口就享受到了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在各村(居)充实法律援助联络员队伍,协助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活动,并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上门法律咨询、登记申请等法律援助服务。三是发挥留守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站作用,解除广大家长的后顾之忧。夏邑等县区法律援助机构建立了留守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站,整合资源,开展“一站式”服务,方便留守儿童就近得到法律援助;为留守儿童建立联系卡,实行“一人一档一卡”制度,帮其疏导和解决法律、心理问题;对留守儿童开展法治教育,发放法律援助宣传单,通过留守儿童之手转其家长和监护人。近三年受理的42起留守儿童及儿童家长的案件,全部得到妥善解决。

    三、提高办案质量,规范服务行为。大力加强案件质量监管,通过专项督查,对全市法律援助机构进行案卷评查,组织各法律援助机构之间案卷互查,对案卷质量优良的单位进行了表扬,对存在问题及时指出。适时组织对案件进行旁听和回访,同时加强对案件评估标准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法律援助办案质量。还严格管理和监督,严格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准入标准。严格执行《河南省法律援助资金管理办法》,联合财政部门对法律援助资金使用进行检查,督促各县(区)提高办案和值班补贴标准。同时,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规范法律援助接待、受理、审查、承办各环节的服务行为,完善投诉处理机制。教育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文明、规范用语,热情接待,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争做群众的贴心人。

    商丘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科倾情服务困难群众的工作得到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积极评价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群众满意度位居全省前列。(河南省商丘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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