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管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
公众号
  • 订阅号

  • 服务号

  •          学习强国         手机版         电子期刊          登录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综合新闻
     综合新闻
     
    赡养老人起纠纷,人民调解促和谐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9-08-19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8月19日讯(刘丽)2019年8月8日,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司法局安平司法所受理了一起赡养纠纷,调解申请人吴某系83岁高龄的老人,行动不便。吴某称自己膝下有四个女儿,长女吴某珍61岁,出生时就患有眼疾,早年离异,一直跟随女儿在南充市区生活;次女吴某文56岁,务农,住在安平镇;三女因病去世,四女吴某英48岁,当年招婿上门,吴某夫妻两人一直跟随吴某英一起生活。2017年吴某老伴去世后吴某一直体弱多病,今年吴某英儿子女儿均考上成都的大学,吴某英夫妻两人打算前往成都打工赚,因此吴某英要求大姐、二姐尽赡养义务,轮流赡养照顾老人。三姐妹因赡养父亲一事发生误会,产生矛盾,相互推诿,最终使老人受“夹板气”。

    吴某年事较高,加之身体有病,行动不便。烈日炎炎下,安平司法所联合镇驻村干部及银匠沟村村委干部一起于8月9日来到吴某家中,对其赡养问题进行调解。刚开始,吴某珍、吴某华情绪较大,吴某珍认为自己几乎是盲人,无赡养能力;吴某华认为父母自1990年为吴某招婿在家后就一直跟随吴某英一起生活,当时父母尚属年轻帮扶了吴某英,现在父亲年纪大了,没有收入了,吴某英就想抛弃父亲。

    经过调查了解到吴某是贫困户,吴某英之所以突然要求大姐、二姐轮流赡养老人是因为担心2020年脱贫后吴某医疗无保障。

    安平司法所工作人员掌握当事人家庭的情况后,综合考虑吴某及三姐妹的实际情况,通过法理、情理、人理等全方位、多角度的作几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即原告吴某仍由吴某英赡养,吴某珍每月支付赡养费人民币100元(吴某珍女儿自愿代为支付)、吴某华每月支付赡养费人民币200元。三姐妹约定如脱贫后吴某医疗费无法报销的由三姐妹平分承担。协议达成后,吴某贵的赡养问题终于有了着落。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让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是国家法律明确要求每一个成年子女对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老人的应尽义务。(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安平司法所)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法治时代杂志 京ICP备12049208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