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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溪县财政局四措施建设“法治单位”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2年3月2日讯   通讯员向有刚报道    湖南省吉首市泸溪县财政局根据县委县政府“法治泸溪”创建的总体部署,落实“四强化”,创建“法治单位”。

        强化保障措施。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法规股具体负责日常创建工作,将创建经费列入年初财政预算,确保了创建工作事事有人抓,件件抓落实。

        强化依法建制。该局及时召开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纳税人座谈会,研究“法治单位”创建目标、任务、步骤及措施,制定了《泸溪县财政局“法治单位”创建实施方案》、《泸溪县财政局“法治单位”创建考核评优细则》,根据财政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完善了法制管理、征收管理、依法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实现了创建考评标准具体化、数量化、可操作化。

        强化法律素质。对内建立了党组中心组学法和干部集中学法制;党组、干部每年集中学法4次以上,并对所执行的《会计法》、《预算法》等财政法律法规进行集中清理,汇编成册,实行闭卷考试。干部职工参学率、参考率、合格率均达100%。对外利用农村法制宣传日、青少年法制教育周、“12.4”法制宣传日,采取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展版、有奖知识问答等方式,普及财政法律法规10余部,有效提升了干群法律素质。

        强化依制办事。该局严格按照《泸溪县财政局法治单位创建考核评估细则》办事,年底对各股室的创建工作情况严格考核评分,载入考核档案,作为年度评优表率的重要依据之一。该局推行政务公开和错案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执法责任制,做到领导依法决策,干部职工依法办事,行政执法人员规范、公正、严格执法,近两年来,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败诉为零。先后获“全省乡村财政财务精细化管理先进单位”、 “全省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先进单位”、获县、州以上奖励30余项。(湖南省吉首市泸溪县依法治县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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