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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猇亭区律师调解室建设实现“五统一”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8-10-25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10月25日讯(王晶璐)为推进律师调解试点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猇亭区司法局高度重视,积极协调人民法律及所辖律师事务所,投入近10万元经费按 “五统一” 要求建成了区人民法院律师调解室、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调解室和湖北三雄律师事务所律师调解室。

    一是统一设施配备。调解室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配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办公桌椅等必备办公设备,悬挂律师调解室标牌,制作当事人和调解员立牌。

    二是统一调解规则。梳理汇总现有律师调解规章制度,简化律师调解流程图,优选调解文化墙图片,制成精美标牌并全部上墙张贴。

    三是统一名册设计。筛选一批业务精通、口碑良好的资深律师,制作专门调解名册,包括律师照片、简介、联系方式、投诉电话等内容,供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律师。

    四是统一登记台账。扉页印制宜昌市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方案等文件,登记内容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承办律师、处理过程和调解结果,做到事实清楚、一案一记。

    五是统一收费标准。根据上级关于经费保障的文件精神,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参考《湖北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提出了律师调解收费指导意见。(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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