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10月10日讯(李勇)2018年10月10日,龙井市公证处的两名公证员来到延吉监狱,为正在服刑的牟某办理委托公证业务,获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在监狱服刑人员作为特殊的公民,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其人身自由,有的附加财产刑(剥夺其部分财产权),但是其仍然应享有一般民事主体应该享有的除被刑罚剥夺外的民事权利。”近日,龙井市公证处接待一名来自安图的杜女士,向公证处寻求帮助。经过了解得知:杜女士的丈夫牟某目前正在延吉监狱服刑。服刑前,牟某在某保险公司办理了保险理财,现在保险到期,可以领取保险金。正值家中发生了一些事情,急需用钱,杜女士本想着领取保险金以后用来应急。但是到了保险公司经过询问才知道,保险金需要牟某本人来办理保险合同的后续相关手续才可以领取。可因牟某正在服刑,不能亲自去办理,导致保险金不能领取,家中又急需用钱,杜女士心急如焚。
经过了解,杜女士得知可以委托服刑人员监狱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杜女士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来到了龙井市公证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详细告知杜女士需要提供的材料以及证件;在得到杜女士提交的相关材料后,经过材料审核,龙井市公证处受理了此项公证业务。
10月10日下午,公证处副主任带领一名工作人员到达延吉监狱,办理了相关手续后,见到牟某。公证员向牟某核对该委托公证内容:当事人牟某委托杜女士代为办理保险合同的后续相关手续及代为领取保险金的事宜……公证手续办完后,牟某激动的说:家里的事情自己也知道,一直担心因为自己正在服刑会影响领取保险金的事,这回办好了委托公证,妻子能够领取保险金处理家中的事情,心上的石头总算落了地,十分感谢龙井市公证处!(吉林省龙井市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