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管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
公众号
  • 订阅号

  • 服务号

  •          学习强国         手机版         电子期刊          登录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
     律师
     
    丹寨县司法局:注重两个效果 实现案结事了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8-10-09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10月9日讯(王国荣)丹寨县公证处近日受理一起继承权公证, 申请人(唯一第一顺序继承人,下同)称:其父吴某某已去世, 其父生前有存款在金融机构, 要求公证处出具《存款查询函》查询,便于申办继承权公证。经查询,吴某某名下确有存款。公证员在实地核实公证证明材料中发现:被继承人吴某某死亡时其唯一第一顺序继承人虽年满十八周岁,但吴某某生前遗留的存款(存折和银行卡)其同辈直系血亲都知晓,同辈直系血亲在安排好吴某某的丧事后,经集体讨论指定其中一人保管, 待吴某某的唯一第一顺序继承人结婚或修缮房屋或购房等重大事项, 再将存款补贴第一顺序继承人。公证员在接触申请人的长辈直系血亲时,该长辈直系血亲时提出:如果公证处为申请人出具继承权公证书,申请人可能持公证书把存款取完,花在不该花的地方,一旦有重大开支,无以补贴, 因此,建议公证处不予受理申请人的申请。而申请人执意申办继承权公证用于取款。

    摆在公证员面前的问题是:申请人系年逾十八周岁的成年人,而且其智力、精神正常,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需设定监护人,其独立申请继承权公证, 于法有据,公证处应当受理;而申请人的长辈直系血亲的考虑于情于理,是为申请人着想。这一问题涉及法律效果, 也涉及社会效果, 如何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换言之,如何做到既受理申请人的申请, 向申请人出具继承权公证书,又让申请人的众长辈直系血亲理解,对公证处不产生误解, 又不阻挠申请人取款等等。

    公证员经慎重考虑,决定通知申请人及其长辈直系血亲共十二人到公证处进行沟通协调, 在协调会上, 公证员向申请人的长辈直系血亲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向申请人说明其长辈直系血亲为申请人着想的良苦用心, 既劝慰申请人珍惜被继承人吴某某的积蓄, 把钱用在该用的地方, 又劝慰申请人珍惜众长辈直系血亲的关心和爱护。通过公证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法理结合的沟通协调、劝说,申请人及其长辈直系血亲双方终于解开症结,敝开心扉,表明态度,增进了解,公证人员也消除了方方面面的顾虑,踏实地依法为申请人出具继承权公证书,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达到案结事了。(贵州省丹寨县司法局)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法治时代杂志 京ICP备12049208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