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9月30日讯(福山区司法局)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司法局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推进干部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工作来抓,采用“正、本、清、源”四字诀,强化队伍作风建设,构建机关廉政建设“新常态”。
正,坚定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准确认识和把握党的政治建设的主要内容,找准党的政治建设的关键点、着力点。坚定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在思想上高度认同,政治上坚决维护,组织上自觉服从,行动上紧紧跟随,坚持政治定力。
本,明确职责担当。制作与业务工作相一致的科室文化看板,作为一种提醒和激励;制定业务工作明白纸、工作要求等规范化程序,作为一种监督和约束;主要领导抓好班子建设,部署廉政建设工作,班子成员做到党风廉政工作与分管工作紧密结合,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要求。
清,发挥监督作用。制定《区司法局工作管理规范》,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作风大改进工作要求,不定期明察暗访,切实规范工作态度,提升工作质量,坚决反对“四风”;严明工作纪律,将遵规守纪延伸到八小时之外;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到年终目标责任考核中,作为评先树优的一项重要依据。
源,夯实思想根基。坚持周五学习制度,增强廉政意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活动,通过开展演讲比赛、建设廉政文化墙、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组织开展典型违纪案例的剖析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等活动,筑牢司法行政干警的底线意识,增强廉政意识,提高防腐拒变能力。(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