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9月25日讯(曲琛)日前,一张男子来到永修县公证处,称准备出售其离婚后个人购买的一套房屋,因没有时间,须办理委托公证,授权其朋友代为去办理过户手续。
我处工作人员在按照程序审查材料时,发现张某提供的离婚登记日期与房产证办理日期较为相近,且其提供的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婚内财产均归前妻所有,遂要求张某提供当时购买该套房屋的购房合同,张某表示房屋确为其离婚后购买,只是房产证发证较为迅速,但购房合同已遗失。这引起了工作人员的警觉,我处工作人员反复询问张某何时交付了该房屋定金等问题,张某脱口而出的时间却是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过后张某又连番否认并表示时间久远记不清。我处工作人员遂来到不动产权局对该房屋购房时间进行核实,经核实此房屋为张某婚内与前妻共同购买。
此事件中,我处工作人员凭着对公证工作高度的责任感和细心敏锐的观察力,坚持办证严谨、依法监督和服务人民结合起来,成功识破张某的骗证真相,有效避免了一起错证、假证的发生。(江西省永修县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