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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筠连县公证处:8月10日起 这些公证“最多跑一次”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8-08-13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8月13日讯(李葳)筠连县公证处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司法厅、省公证协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公证“放管服”改革做好减证便民服务的通知》精神,从8月10日起,对以下46项公证事项,在当事人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实行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

      这些公证事项包括:1.出生公证;2.驾驶证公证;3.无犯罪记录公证;4.学历公证;5.学位公证;6.毕业证公证;7.成绩单公证;8.出生医学证明公证;9.身份证公证;10.亲属关系公证;11.户口本公证;12.常住人口信息表公证;13.护照公证;14.结婚证公证;15.离婚证公证;16.(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公证;17.在读(学)证明公证;18.在职证明公证;19.(工资)收入证明公证;20.接种证明公证;21.会考证公证;22.外语等级证书公;2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公证;24.职业资格证书公证;25.专业等级证书公证;26.体检表公证;27.健康证公证;28.国籍公证;29.住所地(居住地)公证;30.生存公证;31.死亡公证;32.曾用名公证;33.存款证明公证;34.小额存款继承;35.非财产处分委托书;36.单方声明书、承诺书;37.营业执照正(副)本公证;38.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公证;39.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公证;40.企业章程公证;41.行业许可证公证;42.房屋所有权证公证;43.机动车登记证书公证;44.民事判决书公证;45.民事调解书公证;46.仲裁书。

      我处要求公证员落实首问负责制,最先接待当事人公证申请或咨询的工作人员,应及时受理或一次性告知办证所需材料,全权负责为当事人办理或引导当事人办理公证业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办理。(四川省筠连县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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