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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义检察监督工作“四举措”细致入微  扼杀“牢头狱霸”倾向于萌芽状态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8-08-02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8月2日讯(马勇)2018年7月31日,兴义市人民检察院驻兴义市看守所检察室检察官在驻所检察中发现,二十号监室发生打架情况,已被及时有效制止。

      虽然打架被及时制止,未发生大的后果,但这还是引起了驻所检察官的高度重视,遂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经过对同监室有关人员及其他人员做工作、进行法律宣传教育,解除了这些在押人员的思想顾虑,他们讲述和交待了该室所发生的打人事实经过。通过调查发现:该室在押人员蒋XX、郭X以洗澡地点不符为由,“找茬”欺负动手打新进人员,蒋XX、郭X一方面对该管室干警进行敷衍,一方面对新进在押人员随便找个理由进行殴打,看守所对此事件也高度重视,马上对该室人员进行了调整,对蒋XX、郭X进行了加载戒具的处罚和批评教育。

      日常检察监督工作中,针对“牢头狱霸”主要欺负新进在押人员的特点,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兴义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在日常的驻所检察工作中,通过四举措密切掌握在押人员的表现情况和思想倾向:一是通过与在押人员和监管干警分别谈话了解监内情况;二是利用监控设施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掌握在押人员的活动情况;三是加强对在押人员的法制教育,通过个别谈话、集中教育的方式,积极对在押人员开展法治教育和引导工作;四是畅通在押人员申诉维权通道,通过入所权利告知、申诉途径告知等方式,使在押人员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及时向驻所检察人员反映。

      通过以上举措和有效的监督工作机制,一旦发现有“牢头狱霸”现象的苗头,驻所检察室及时建议看守所采取调换监室、依法使用械具、重点监控教育等方法,把牢头狱霸倾向解决在萌芽状态,并对 “牢头狱霸”行为坚决予以严厉打击,以有效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并切实维护和保持着监管秩序的长期安全稳定。(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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