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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亭公证处“三做好、三提高”促进为民服务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8-06-26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6月26日讯(王强 刘慧)为切实把公证工作落到实处,提升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近日,枣庄市山亭公证处积极作为,以做好三项常态工作作为工作重点及抓手,着力提高三种意识能力,实实在在抓好工作落实,取得了良好的工作实效。

    一是做好法治宣传,提高法律意识。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让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生动的普法全过程。积极加强与村、社区、企业等基层组织联动互助,共同开展基层法治宣传,把普法工作做实、做细,制作法律宣传栏,发放《公证法》宣传资料,让群众深入了解公证法的相关内容;定期组织公证员深入到各社区、村和企业,将公证流程、收费标准及相关公证法律传达给群众,预防各类纠纷发生;同法援工作者共同走上街头,把专业法律知识与群众需求相结合,解答与群众生活相关的法律问题,有效提高公民法律意识。今年以来累计发放《公证法》宣传资料3000余份,有效提高了群众对公众的知晓率。

    二是做好矛盾化解,提高维护和谐本领。发挥公证在矛盾纠分化解中的作用,积极建立与各镇街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动反馈机制,将在办证中发现的矛盾纠纷隐患及时反馈给基层组织,并参与协助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就当事人争议较大的财产分割、遗产继承、子女抚养、老年人赡养等矛盾纠纷调解达成的协议给予及时公证,有效保障调解效果,对维护社会稳定和谐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今年以来,共参与纠纷调解47起,其中财产分割27件,子女抚养9件,老人赡养2件。

    三是做好服务质量 ,提高群众满意度。制定细化便民利民措施,对前来办理公证的群众提供饮水、轮椅、急救包等便民设施;对孤寡老人、残疾、危重病人等弱势群体,山亭区公证处积极主动上门,为其提供委托、声明、遗嘱、赠与等公证事项;对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人员、经济困难人员给予“优惠”,按规定减免公证服务费。通过各项便民措施的开展,减少了不和谐因素,维护了社会的稳定,群众满意率100%。(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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