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管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
公众号
  • 订阅号

  • 服务号

  •          学习强国         手机版         电子期刊          登录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
     律师
     
    公证服务进监狱 人性服务获好评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8-05-23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5月23日讯(李勇)2018年5月23日上午,龙井市公证处的两名公证员驱车来到延吉监狱监狱,进入监狱内,为在该监狱服刑的朱某办理公证业务,获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在监狱服刑人员作为特殊的公民,只是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其人身自由,有的附加财产刑(剥夺其部分财产权),但是其仍然应享有一般民事主体应该享有的除被刑罚剥夺外的民事权利。”近日,龙井市公证处接待一名来自广州的岳律师,向公证处寻求帮助。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他,经过了解得知:岳律师的委托人朱某目前正在延吉监狱服刑,在朱某服刑前与几家合作企业存在一些经济往来,目前相关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现在需要朱某办理后续相关手续。但是因朱某正在服刑,不能亲自去办理,导致后续的相关手续不能完成,直接影响了几家合作企业。经过岳律师的建议,朱某决定委托岳律师,让其到当地公证部门代为申请公证。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详细告诉岳律师需要提供的材料以及证件。作为专业法律职业者的岳律师立即将相关材料一一提交给工作人员,经过材料审核后,龙井市公证处受理了此项公证业务。

    5月23日,公证处副主任亲自带领一名工作人员到延吉监狱监狱和监狱有关科室沟通,办理了相关手术后,进入监狱。公证员和朱某核对该委托公证内容:当事人朱某委托岳律师代为办理上述合同项目的后续相关手续。公证手续办完后,朱某激动的说:一直担心因为自己正在服刑会影响之前几个正在进行的项目,这回办好了委托公证,岳律师可以去处理相关的后续手续,心上的石头总算落地了。激动的同时,朱某对公证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敬佩和感激。(吉林省龙井市公证处)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法治时代杂志 京ICP备12049208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