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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证处立足服务民生履行“公证为民”社会责任(图)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8-05-17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5月17日讯(李勇)近年来,龙井市公证处践行“公证为民”服务理念,服务民生,获得社会认可。

    龙井市公证处成立于1980年,历经38年风雨历程,龙井市公证处在该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过程中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百姓提供公证服务,取得社会各界和上级领导单位的高度认可。龙井市公证处在2013年被司法厅授予吉林省诚信公证处;在2016年全市纪念建党95周年时被中共龙井市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在2017年度被评为全局先进集体……在取得荣誉的背后是公证处各位同仁的默默努力,也是公证处回馈给上级领导和社会公众的满意答卷。

    2017年,龙井市公证处主动将公证服务融入政府中心工作,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改进工作方法,实实在在为经济发展、服务民生作贡献,全年累计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9880件,积极开展上门服务130余次。龙井市公证立足于公证工作实际,畅通便民“绿色通道”,对申请办理的遗嘱、委托、赠与、声明书等公证事项的弱势群体,主动提供上门法律服务,到百姓家服务90次,到监狱服务25次,到医院服务6次,到社会福利院服务3次,到社会养老中心服务2次,到养老院服务4次,获得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同时,该处还积极加强与律师、普法办公室、法律援助中心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配合,组织公证人员会同普法办、律师事务所、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开展法律宣传活动,有效扩大公证行业的社会知晓度和龙井公证的社会影响。

    2018年1月1日,《吉林省公证条例》正式实施。龙井市公证处于2月5日,开展首次“公证处开放日”宣传活动暨龙井微信服务平台上线启动仪式,邀请龙井社会各界的市民代表莅临活动现场,通过“开放日”的宣传,有效扩大《吉林省公证条例》的社会影响。在2018年3月初,龙井市公证处开展“学雷锋”系列活动:在3月1日时值春运尾声,针对参与交通运输的出租车司机、公交车司机等特定群体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普法宣传;3月2日,组织集体学习《吉林省公证条例》,提升工作人员理论知识水平;在3月5日,学习雷锋纪念日的当天,设立“学雷锋法律咨询台”,为市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以实际行动践行“学习雷锋好榜样”。3月22日,为法院强制执行进行执行过程视听资料保全公证,维护法律尊严,助力实现法律公平正义。3月23日,秉承普法先行的理念,在龙井市东盛涌镇“特色小镇”建设启动时期,为避免房屋拆迁过程中因法律知识缺乏产生不必要的纠纷,龙井市公证处积极参加全局的普法宣传活动,在宣传活动现场设置咨询服务台,为东盛涌镇龙山村的村民解答房屋继承公证等法律问题。4月24日开展宪法宣传,深入工农村进行《宪法修正案》宣讲,进一步扩大民众对宪法的了解。5月3日,时逢春末降雪,不畏路滑艰险,驱车20公里赶赴乡镇为百姓办理上门服务。

    图为龙井公证微信服务平台上线

    图为公证处开放日《吉林省公正条例》宣传现场

    图为春运机动车特定群体宣传现场

    图为法律咨询现场

    截至目前,公证处2018年累计办理公证案件7000余件,上门服务40余次。龙井市辖区内的各个村落都曾出现过公证处工作人员的身影,公证员办理上门公证的脚步也遍布龙井的每寸土地。龙井公证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公证为民”的铮铮誓言,也用准确严谨的办理每件公证业务书写着公证人的职业信仰;龙井市公证在一次次的公证业务办理过程中承担着社会责任,也在一次次的为民服务中履行着公证人的无畏担当!(吉林省龙井市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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