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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柱县司法局多轮齐转降纠纷促稳定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4-12-23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2年1月11日讯   通讯员陈鱼乐报道   近日,重庆市石柱县司法局统计:2011年度,石柱县各类调解组织化解纠纷17943件、成功17618件、履行17100件,成功率98%、履行率95%,同比减少1543件、1838件、100件,成功率持平。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再次获得中华全国调协表彰。

        石柱县司法局采取以下措施健全调解组织,降低纠纷:

        全县基层调解组织网络健全。全县新设立重大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33个,重大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和婚姻家庭、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等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7个。投入资金45万元建设221个规范化村居调委会。

        人民调解形成联动机制。建立了人民调解与公、检、法、信访的调解对接机制,形成了联动。县司法局与县检察建立了轻微刑案委托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与县法院建立了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制度,与公安建立了交通事故调解制度。

        建立社情民意分析报告制度。在32个司法所设立了社情民意收集站,由司法所定期收集民情,实行一月一报告,半年一小结,定期上报乡镇党委政府,并有针对性地提出预警方案和对策建议,为基层政府提供参谋。

        创新建立“四转三规范”和心理咨询机制。控制矛盾激化事态,将纠纷从事发现场转到调解中心;让矛盾由激转缓;让当事人由多转少;让群众由疑转信;让矛盾由难转易。规范接待受理调解过程、规范调解档案、调解员参与调解纠纷严格规范。“四转三规范”工作机制成功化解各类重大矛盾纠纷260件,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积极落实调解经费。全县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年总支出96400元补贴各调委会主任;人民调解员个案补贴34万元,调动了调解员的积极性。

        石柱县司法局局长唐仕龙讲,目前全县共有各类调解组织282个,参与的人民调解员2187个,新建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9个。人民调解和行业调解多轮齐转,排查预防纠纷8611件,防止“民转刑”58件211人,防群体上访78件856人。“人民调解与行业调解多轮齐转成为解决纠纷的主战场,”唐仕龙说:“新的一年,将不断加强其组织、队伍、制度和能力建设,形成基层党组织、基层群众组织、行业管理组织,共同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的长效机制。”(重庆市石柱县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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