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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和改进人民调解工作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7-07-12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6月12日讯(王树凯)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成分、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等日益多样化,各种利益冲突和摩擦不断出现,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各种新的矛盾纠纷不断出现。如何加强和改进人民调解工作,解决基层矛盾纠纷已成为当前基层党委政府维稳工作的工作重点之一。

    一、人民调解的地位和作用

    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为我国宪法确认的法律制度。它是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人民调解是一种省时、省力、省钱、方便、快捷的化解矛盾纠纷的方式,它既能在不伤和气、不动干戈的基础上调整好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又能有效改善各种利益主体的关系和维护社会的稳定,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

    二、当前剑河县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村级人民调解员工作补助不到位

    目前,剑河县村、(社区)居委会的人民调解员大部分是两委班子成员兼任,虽然我国《人民调解条例》的相关规定要求各级政府将人民调解的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助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但因财力有限未列入,各级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都没有专门的工作经费和补助。

    (二)人民调解员综合素质偏低

    剑河县村、(社区)居委会的人民调解员大部均属高中以下文化程度,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不强。虽然2016年以来针对全县村级新换届的两委班子,各乡镇组织了大规模的人民调解知识和调解程序培训,但由于时间短,人员多,只能就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规和人民调解的工作程序进行培训,未能让村级调解员接受系统的法律知识和调解工作流程的培训。

    三、建议与对策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解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立足于“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思想观念,认真抓好本辖区本部门的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解工作,并纳入当地党委或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工作责任制,安排协调能力强、有工作责任心和虚心好学的干部负责主抓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解工作,将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解工作和其它工作一样落实到各级各部门的工作任务中,并纳入县对部门和乡镇、乡镇对村的考核。乡镇要将矛盾纠纷排查和调解工作与其它工作一样落实到包村包片干部的头上,部门要对各自分管的职能和窗口负责,形成层层落实责任制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保障机制,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人民调解是我国的一项法律制度,财政部司法部的相关文件规定各级政府应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培训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报酬补贴纳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解决调解协议书的制作、交通费、调解场所水电费、调解员报酬补贴等,还可根据基层调解纠纷的难易程度和实际工作量,设置不同的奖励标准,既可合理解决人民调解员报酬,激励基层调解员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的积极性,又可提高办案质量。

    (三)加大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综合素质。人民调解队伍的素质是人民调解工作质量、作用及发展前途的决定因素。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定期抓好人民调解员培训,每人每年至少轮训一次。通过开展岗位培训、示范培训、素质培训、组织人民调解员旁听案件审判、安排人民调解员参与庭审前的辅助性工作等方式进行培训,聘请一些懂法律、懂政策、威信高、热爱调解工作的退休或改非的本地老法官、老检察官等相关部门的老领导作为人民调解培训本土教师,对当地的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调解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将人民调解员的培训纳入议事日程,人民调解员需要培训的内容较多,要将每年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作为基层人民调解员的主要培训内容,对新增的人民调解员一定要进行岗前培训。在培训中,将一些乡镇的好的经验做法总结后进行推广,通过组织法官和人民调解员巡回办案,依法调解,以案释法,以达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培训一片的目的。

    (四)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引导人民群众运用人民调解和司法程序解决合理诉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性和业务性,在各乡镇建立人民调解综合服务窗口,让司法助理员负责接待对因矛盾纠纷或不服乡镇村(居)调解委员会调解引发到乡镇党委政府上访的群众,运用专业知识对群众的权利义务进行法律宣传和讲解,从法律法规的角度为群众分析其诉求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正确引导权益受到侵害的群众通过调解和司法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对无理而还要取闹的部分群众要及时向他们宣传相关的信访知识,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在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切实解决困扰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信访问题,从而真正做到为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的经济建设排好忧、解好难。

    (五)创新工作方式。人民调解工作只有自觉顺应变化了的新形势,着眼于解决发展中的新问题,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水平,才能坚持与时俱进。

    1、必须坚持工作重点转移。要明确工作重点,根据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对象,矛盾纠纷性质和表现形式的变化,必须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上来,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充分履行职能,拓展工作领域,发挥工作特色,构筑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切实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上来。

    2、必须坚持工作关口前移。要调整工作思路,积极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工作方针,努力做好“超前防范”,学习推广“枫桥经验”,以“防激化、创六无”为主题,始终把预防矛盾纠纷发生、防止矛盾激化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3、必须坚持依法调解、法情理结合。随着人民群众法制意识的增强,仅仅依靠传统的调解手段,依靠调解干部的个人威望或者简单的劝导说服,难以达到应有的调处结果。因此,为进一步创新调解工作方式,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必须适应国家法治化进程的步伐,把依法调解作为人民调解工作首要环节,并努力做到法情理相结合,要运用政治、法律、经济、行政、思想教育、道德约束等多种手段,依法、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力地提升人民调解工作层次,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同时,要正确理解“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内涵,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对一些确实调解不成的矛盾纠纷,支持起诉制做法,应当及时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防止因久调不决而引起矛盾激化。(贵州省剑河县司法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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