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2011年12月21日讯 通讯员杨洁报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在始终坚持司法公正与诉讼效率相结合、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相结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化解社会矛盾与维护社会稳定相结合的基础上,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不断加大调解力度,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2011年,调整一位资深审判人员至立案庭,专职诉前调解工作,使县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繁简分流,对于案情较为简单、有调解可能的案件先由调解员做调解工作。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再由立案庭按时排期,并在开展“百名法官下基层”活动的基础上,不断加大调解力度,加强巡回法庭审理力度,全年共安排32个巡回法庭。特别是和什托洛盖人民法庭,创新建立了定期巡回审判机制,在夏孜盖乡、察和特农业开发区设立了固定巡回审判点,将巡回时间、案由等通过宣传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告,并在四个社区(迭伦社区、佐斯腾社区、那木得格社区、查斯社区)设立了调解站。
有了创新的做法,和布克赛尔县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大幅上升,调撤率达到74%,较去年上升了25个百分点;和什托洛盖人民法庭调撤率达91%,位居地区前列,不但充分化解了矛盾纠纷,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也有机统一,进一步树立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