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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祸起萧墙引起诉讼 模糊调解平息纠纷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0001-11-3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近日,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司法局驻法院调解室成功调解一起家庭纠纷案,该调解室运用模糊调解的方式,保证了家庭的稳定,社会的和谐。

        2011年11月8日,一位年过七旬的老太太手持诉状来到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司法局驻法院调解室。据老太太诉称,最近她家乱成了一锅粥,问题就出在租赁的土地上。原来17年前的1994年,老太太为了办企业,租赁了某村30亩土地,每亩每年租金一千元,每年租金共3万元。一切都谈妥后,委托小儿子王某前去与村委会签订租赁合同。17年来老太太经营企业,缴纳土地租金,倒也相安无事。今年春天,随着老太太年事已高,渐感力不从心,就萌生了退居二线和“三国分晋”的想法,即把30亩土地分成3份,每份10亩,老太太和两个儿子各自经营一份。

        老太太说:“当妈妈的本来是一片好心,想让两个儿子走向经营的第一线,锻炼锻炼,为今后的发展积累经验,打好基础,谁知却闹出了大麻烦。小儿子以本人给村委会签订合同为由,认为这30亩土地就是自己租赁的,否定妈妈的租赁权,不同意哥哥从中分一杯羹。更为糟糕的是,两个儿媳妇也参加了战斗,搞得家中争吵不断,鸡飞狗跳。”老太太万般无奈,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公断,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调解室接案后,先作调查研究,听听小儿子的意见。小儿子言之凿凿地表示:“这30亩土地就是自己租赁的,合同书上是我的签名,不存在委托不委托的问题。至于我妈妈多年来一直缴纳租赁费,改变不了是我租赁的性质,她占地搞企业,她不出土地租赁费谁出?难道让我出租赁费不成?!”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一个说是委托签字,一个说不存在委托,何况原告被告系母子关系,以前一直延续口头协议,无书证证据,很难作出准确的判断。

        调解员经过反复研究,最后达成共识,即采用模糊调解法,绕过谁是土地的租赁者这个敏感问题,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直接进行三方分割。调解员认为,在特殊的情况下,采用模糊调解法是可行的:一是原告被告是一家人,毕竟有内在的亲情关系;二是原告被告都顾及影响,并没有撕破脸皮;三是原告被告并没有实质上分家,不管哪一方在合同上签字,都代表这个大家庭,不能视作是个体的行为。

        在作小儿子工作时,他死活不同意妥协,主要对母亲有意见,认为母亲偏向大儿子,给大儿子买房、买车,而自己什么也没有,亏吃大了。母亲大呼冤枉,指天发誓绝无此事,说大儿子过得好,是人家两口子努力奋斗的结果,而小儿子多年来瞎折腾,当然不如人家。

        调解员接下来搁置租赁争议,主要对小儿子进行亲情疏导,目的是唤醒他的亲情意识,大局意识。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三次调解,终于出现曙光,他同意了三方分割的调解意见,并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了字。

        此次调解,使调解员深刻认识到,在家庭纠纷中适当运用模糊调解法,能免除针尖对麦芒的较真,能规避亲情的无谓伤害,能缓解声嘶力竭的争吵。它在解决问题的同时,又保持了家庭的稳定,从而达到社会的和谐。(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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