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7日,黎建飞教授在中国政法大学参加了残疾人权与人权研讨会,并与新西兰人权委员会委员Paul Gibson先生及Brigit Mirfin-Veitch博士就维护残疾人权利的两国差异进行了交流。中心志愿者李静、王喜荣、张长丹、任筱霞参加了研讨会。
在主旨演讲环节,黎建飞教授发表了题为“在同一片阳光下——残障人法律研究与服务纪实”的演讲。黎教授首先介绍了中国人民大学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的相关情况。然后其从残疾人法律权益的研究与研讨、开展助残活动和专项维权、参与残疾人权益的立法与修法和撰写学术论文和开展课题研究四个方面介绍了其从事残疾人事业的成果。在第一部分,黎教授介绍了其和中心针对此问题举办、出席的研讨会和专题宣讲。在第二部分,其从维护残疾人就业平等权和关爱残疾儿童的角度介绍了专项维权的情况。在第三部分,黎教授介绍了其参与有关残疾人权益的立法与修法情况,包括《北京市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在第四部分,其向大家展示了其撰写的残疾人法论著,承担的残疾人法课题和举办的残疾人法学术会议和讲座。
随后,新西兰人权委员会委员Paul Gibson先生主要讲述了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在国家人权机构中的角色。Paul Gibson先生从新西兰优美的自然环境和动物种类的多样性着手,进而联系到人类及残疾人存在的必然性。其介绍了新西兰有450万人,残疾人口占总人口的24﹪,比例是相当高的。紧接着其介绍了新西兰的经济形态是贸易为主,重点介绍了残疾人权利公约对新西兰残疾人事业的推动。当然,人权委员会在保护残疾人权利方面也起到了很关键的作用,比如促进完善法律、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等。
最后,Brigit Mirfin-Veitch博士介绍了残疾人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新西兰目前已经制定了以《1964年社会保障法》、《1975残疾人社区福利法案》、《1990年社会福利法》等为核心的、涵盖养老、疾病、工作、教育、生活等残疾人社会服务各个方面的多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这些法律政策使新西兰建立了一套高水平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在提问环节,针对老师和学生提出的新西兰现阶段残疾人工作所面临的重大挑战及政府如何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提供支持等问题,Paul Gibson先生及其代表团Brigit Mirfin-Veitch博士逐一做了回应。研讨会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