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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江县检察院:加强查办案件协作配合 多措并举查办民生案件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6-06-08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6年6月8日讯  通讯员唐坚报道  近年来,贵州省台江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查办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及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的部署,把查办破坏森林资源渎职犯罪作为工作的重点,充分运用法律监督职能,严肃查办涉林渎职案件。日前,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在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黄平县纪委、黄平县人民检察院、黄平县森林公安局的大力支持下,立案侦查了一起涉及民生资金领域与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特大渎职犯罪案件。

      经查,犯罪嫌疑人熊某君在担任黄平县林业局局长期间,多次收受了木材商刘某治的贿赂,在处理刘某治采伐黄平县某世行林的事项上,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履行职责,多次违反规定为刘某治谋取利益,不仅造成林木被滥伐2000余立方米,也造成了国家税费等经济损失达100余万元,其已涉嫌滥用职权罪。另外,熊某君在担任黄平县农办主任、黄平县林业局局长期间,多次收受木材商刘某治等多人的贿赂共计50余万元,为刘某治等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涉嫌受贿罪。

      由于该案最初是由黄平县院初查职务犯罪线索介入,为了提高办案成效,在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的统一指挥下,经和纪检监察机关充分沟通和协调,熊某君涉嫌职务犯罪先以黄平县纪委对其立案侦查,并对其适用双规措施。在对熊某君进行双规期间,经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台江县院依法启动了初查程序。由于黄平县森林公安局已对木材商刘某治涉嫌滥伐林木罪进行羁押,在看守所对其调查很难达到取证效果,经过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沟通协调,得到了黄平县森林公安局大力支持,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治变更强制措施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指居期间,检察机关加大对刘某治的审讯力度,最终突破了刘某治的心理防线,使其彻底交代了向熊某君行贿的犯罪事实以及熊某君在采伐这片世行林及其他事项上对其的关照,为案件的成功查办奠定了基础。此外,台江县检察院加强与黄平县检察院的分工与合作,黄平县检察院负责收集行贿人刘某治向熊某君行贿的犯罪证据以及黄平县林业局设计人员对该片林地违规设计的证人证言,台江县检察院负责收集受贿人熊某君非法收受刘某治贿赂的犯罪证据及其他相关证据。经过两院的协作配合,不仅有效地避免了重复取证,也达到了取证的效果,大大地提高了办案效率。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贵州省台江县检察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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