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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修县公证处严格审查 识破骗取公证书行为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6-06-07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6年6月7日讯  通讯员曲琛报道  日前,男子张某来到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公证处,称因自己没有时间去福建领取法院判决的赔偿金,须办理委托书公证,授权朋友代为领取上述赔偿金。公证员在按照正常程序审查材料时,发现“张某”身份证在身份阅读器无法读取,这引起了公证人员的警觉。公证处的工作人员仔细对照,竟发现“张某”身份证与常人身份证有所不同,遂要求“张某”报出身份证号码及出生年月,“张某”开始面露慌张神色,几经含糊其辞都无法正确说出上述信息,后“张某”夺下身份证及材料逃走。

      此事件中,该处工作人员凭着对公证工作高度的责任感和细心敏锐的观察力,坚持办证严谨、依法监督和服务人民结合起来,成功识破男子“张某”的骗证真相,有效避免了一起错证、假证的发生。

      近年来,因受到利益驱使,通过冒名顶替和提供虚假证明来骗取公证书的行为屡见不鲜。但值得注意的是骗取公证书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还将判刑。在《公证法》第四十四条中明确规定当事人以及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二)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活动的;(三)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的。(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公证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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