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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望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题学习有关民行法律法规(图)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6-06-07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图为副检察长梁大黻组织学习民行法律法规现场

      本网2016年6月7日讯  通讯员韦长青报道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省、州检察院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有关文件精神,2016年6月6日下午,贵州省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召集检察委员会专题学习民事行政法律法规。

      会上,分管民行部门副检察长梁大黻组织学习了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并就其中的再审前置、检察机关调查权等新规定进行重点讲解。

      最后检察长孙国祥强调,民行推进年活动是立足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基础工作,夯实民行检察工作发展根基采取的一项重要决定,要从促进民行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视野出发,结合“两学一做”、“三强三铁”专项学习教育活动,落实“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还应加强与法院、政府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创新民行工作方法,强化民事行政监督职能,为全面依法治县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贵州省望谟县人民检察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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