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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樟树交警大队聘请“律师顾问团”维护民警执法权益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6-05-25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6年5月25日讯  通讯员廖小金报道  2016年3月16日,江西省樟树市交警大队与江西药都律师事务所签定法律服务协议书,该法律服务协议的签定,标志着樟树大队民警维权正式引入第三方法律专业力量,将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工作向社会延伸。经过2个月的正常运行,日前,大队又与“律师顾问团”签定了补充协议,至此,樟树大队在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实践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近年来,各类车辆增加进入井喷阶段,交警事故案件比例的总量持续增长,交通民警人身权益和执法权等权益如何保障显越来越紧迫。这是既关系到民警,也关系到公正执法人员和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的重大问题。为从源头上预防、减少侵害民警执法正当权益类案件的发生,樟树大队积极推行事前维权理念,聘请“律师顾问团”维护民警执法权益。

      一是通过律师事务所的民主自荐、群众推荐、大队甄别、综合评定等环节聘请“律师顾问团”。大队通过多种方式方法对外发送聘请公告,经过一段时间的民主自荐、群众推荐、大队甄别、综合评定,最终确定了大队的“律师顾问团”。

      二是与“律师顾问团”签定法律服务协议书。根据交通事故引发的大队民警关系到的方方面面,明确责任领导和双方联系员,制定出维权原则,确保“律师顾问团”第一时间介入维权,第一时间向上级党委汇报,第一时间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拟制订维权工作方案,组织安排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律师顾问团”介入。

      三是定期组织“律师顾问团”与大队进行维权交流。根据协议书的要求,“律师顾问团”要定期帮助大队分析其规律,明确预防措施,提出预防维权预警重点,有针对性的提出指导意见建议。

      四是强化维权保障机制,确保“律师顾问团”与大队民警维权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市场经济规律,结合大队维权实际情况,本着“双赢”的原则,大队每年确定一定数量的经费支出,用于支付“律师顾问团”的费用和维护民警维权工作的正常开展。

      目前,樟树大队与维权“律师顾问团”的各项工作都开展有序。通过“律师顾问团”的聘请,为大队执法人员提供了维权渠道,增强了民警的维权意识,正确的引导了民警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正当执法权益,这个举动受到了群众和民警的双重关心、关注和好评。(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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