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管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
公众号
  • 订阅号

  • 服务号

  •          学习强国         手机版         电子期刊          登录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
     律师
     
    苏州:落实小额遗产继承新规,方便群众办证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6-05-19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6年5月19日讯  通讯员程乐报道  近日王先生来到公证处告诉公证员,他的父亲去世好几年了,母亲在父亲之前也去世了,父亲在银行有伍仟多元存款,因为他不知道密码,无法将钱取出,银行告知他需要办理公证。可是,他共有兄弟姐妹四人,其中妹妹、弟弟和他居住在苏州,另一个哥哥居住在安徽合肥,因腿脚不方便不能到苏州来办理公证,此事拖了很长时间都没办。公证员得知情况后告诉他,根据江苏省公证协会下发的《关于办理小额遗产法定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试行)》,申请继承的遗产数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万元,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继承公证,由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申请办理皆可。

      虽然王先生居住在安徽合肥的哥哥不便在公证员面前表示放弃继承权,可以由王先生提供其哥哥签署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其哥哥有效身份证原件及联系方式或由其哥哥直接将其签署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邮寄至公证处,然后再办理公证。王先生得知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公证,高兴地说到,“有了这样的新制度,对于办事的群众来说,就方便了许多”。

      为了几千元甚至几百元的遗产,以往所有的继承人都要一起前往公证机构办理相关手续,费时又费力,现在根据新规定可以简易办理,这既便利了群众,也提高了办证效率。(江苏省苏州市司法局公管处供稿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法治时代杂志 京ICP备12049208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