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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保县公证处制定“惠民五制度” 打通公证法律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6-05-10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6年5月10日讯  通讯员黄仕辉 陈梅叶报道  2016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德保县公证处为了更好的服务群众,制定五项惠民制度,致力于打通法律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一是及时服务。对于符合办证条件的公证申请力求做到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当天出证,尤其是对偏远乡镇来申办公证的当事人,尽心尽力服务,杜绝因工作不力而使当事人跑冤枉路。 

      二是上门服务。对于老、弱、病、残、障等弱势群体申办民事公证(如遗嘱、委托、继承权等),公证人员上门服务,现场办证。 今年以来,德保县司法局公证处安排公证员到当事人家中,为当事人办理公证事项10余件。

      三是免费服务。对于经济困难确需减免公证收费的,经当事人申请,公证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公证法律援助,免收公证费用。 针对下岗职工、农村五保户、城镇低保户、残疾人、孤儿等弱势群体申请办理公证时,德保县公证处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减免公证费。2015年以来,德保县公证处共办理法援案件4件,减免公证费2000余元。

      四是预约服务。针对有的当事人在外学习、工作、经商等有特殊时间要求的,采取预约服务的方式。今年春节、清明放假期间,均有当事人因为在外地工作,利用放假时间期间前来办理有关公证事项,依照当事人的预约。公证员放弃了休息时间,为当事人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委托书公证等,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困难。

      五是一次性告知。凡是打电话咨询或者申办公证的当事人,公证员对申办相关公证事项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如提供照片、相关证明、证件等)及需要多少公证费用等情况,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让当事人心中清楚,不跑冤枉路。(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德保县公证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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