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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田法院采取多项措施贯彻落实贪污贿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6-05-05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6年5月5日讯  通讯员冯维兵报道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于田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部署,采取多项措施贯彻落实。

      一是认真组织系统学习,确保案件依法审理。该院把学习贯彻两高《解释》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组织全院干警进行系统的学习,准确掌握和运用法律规定,进一步提升贪污贿赂案件的办理效果,确保《解释》全面贯彻、正确适用。 

      二是将《解释》运用于案件的审理工作。对属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该院进一步严把案件程序关、事实关和证据关,依法加大财产刑的处罚力度,严格适用缓免刑,确保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

      三是理清案件底数,逐案建立台帐,对于不同的案情制定审理意见和措施,加快案件审理过程,做到在法定审限内结案。

      四是加强与县政法委、纪检委等有关部门沟通 。该院积极向县委政法委、纪检委等有关部门着重介绍了《解释》出台的主要立法背景、《解释》内容的突出亮点,以及法院贯彻情况,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于田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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