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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汶川县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工作纪实
    文章字体:【 】 发布日期: 2016-05-04 来源:中国普法创新网

      本网2016年5月4日讯  通讯员李翔报道  为了让法院的调解、审判更加便民,实现法院在公平公正化解和审判矛盾纠纷的同时,更成为法律法规的生动宣传者。四川省汶川法院在推进依法治县工作中,根据实际需求,并通过巡回审判,以案说法,让当事者、周边人都能从发生在身边的法律事件中受到教育和启发。

      流动法槌,在山中敲响

      一辆警车,穿行于山中;几名法官,行走于地头;一枚国徽,庄严树立;几张桌椅,简单拼凑;在藏家羌寨,随时随地审理……

      院领导带头下乡办案接地气

      汶川法院在推进班子成员带头办案的实践中,出台了《关于完善院长、副院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制度的意见》,并把侧重点放在了解决民生、群众关注的案件上,切实担负起、履行好审判职责。

      4月27日上午,汶川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天群带领民一庭干警来到漩口镇,就李某某和赵某某等人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在当地开庭审理。“没有想到法院院长能亲自到乡里来办理我的案子,我相信这个案子一定能够得到公正的判决”。也许,当事人这样的一句话便是对我们法官最好的回报。

      春风化雨解决民事纠纷顺民意

      汶川法院在解决民事纠纷案件中,注重调解,注重依法调解,以人性化的调解方式,发挥民事调解智慧和艺术,化解矛盾,定纷止争,并总结出了调解“五法”,即讲法析理法、案例分析法、情感调解法、现场调解法、多元调解法。

      在近日受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中,因原、被告在认识不久后就结婚,加之年龄相差加大,沟通较少,经常发生争执,偶尔还会有拳脚,无奈之下,原告只好起诉至法院。

      类似的家庭纠纷,在汶川不是个案,加之《反家庭暴力法》的施行,得让更多的老百姓知道《反家庭暴力法》,于是通过巡回审判,以案释法是对《反家庭暴力法》最好的宣传方式,于是承办法官将该案安排在了原、被告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进行调解。

      被告承诺“我保证今后不再打老婆。”“我同意与被告和好。”原告心中的矛盾也解开。

      到案件相关地审判延伸普法深度

      汶川法院构建起了“法院+乡镇(村组)+案件受理点”的巡回审理体系,提供现场立案、即时调解、快速结案等一站式常态化服务,便于群众诉讼及法律咨询。

      4月20日,汶川法院在银杏乡东界脑村巡回审理了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当天当地的群众旁听了该案的审理过程。从法庭纪律的宣告到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旁听的群众切实感受到了法庭的严肃与严谨。

      “以前总觉得法律离我们很远,其实就在我们身边,以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多加注意。”当地群众说道。

      春雨润物,巡回审判正是在贴近群众,直面群众的交流中,将法律的雨露播撒到群众的心中。(四川省汶川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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